环保责任险推行遇阻
绿色保险制度在我国试点已有时日,然而实际成效却并不尽如人意。近来,突发环境危机频发,广西、紫金、潍坊、青岛等地的一些企业相继陷入了环境污染与道德舆论的风波中。
这类事件带来不少负面效应,但涉事企业在处理赔偿、事后补救等过程中却显得“羞羞答答”。尽管被曝光后,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积极应对与妥善处理,不过,也常常陷入“纳税人埋单”的质疑中。
可见,绿色保险的意义更多的在于防范未然和污染之后的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在环境侵权行为频发与公民健康环保意识增强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环境污染的巨大损害,同时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然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却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一位保险专家介绍,由于环境污染责任险没有保费补贴,因此部分企业出于节省经营成本的考虑而放弃投保该险种,还有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社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惩治氛围尚未形成,因而缺少参保动力。此外,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面广,风险识别和量化的难度大,风险概率难以确定,保险产品定价较难,而且一旦遇到重大污染事故将损失巨大,因此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不高。
那么,如何快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必须解决完善三个方面问题。
首先,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强制保险试点范围。结合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开展强制推行试点的政策依据,同时大力宣传可行并且有实际价值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其次,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为投保企业提供适当的保费补贴,激发企业自主自愿的投保意愿;规范企业投保保额。后,完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措施。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保审核的重要环节,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企业上市环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企业信贷审核等政策相结合,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做到落地有声。
截至目前,江西试点的61家企业已有4家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0余万元,提供风险保障2000余万元,为经济社会提供了保险工具,并且成为一条以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污染损害、建设美丽江西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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