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梦任重而道远 治霾不能成为面子工程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有些地方在环境治理上看重的是排名,而不是居民对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渴求。所谓排名,也不是力争前列,只是怕出丑,把空气质量作为地方形象而已。如果没有排名,外界看不到,连形象都不用考虑。
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消极对待环保工作,眼看着河流土壤污染、雾霾连月不开,无动于衷。但是当外界有了评价,地方声誉、形象受到了影响,或将牵连政绩,治污的动力就开始了那么仅有的一步。对于形象和面子,是要下力气抢救的;形象和面子也有边际成本,退出倒数,乃至争夺到第三,政绩也就实现了大化收益。
于是乎,治理环境污染倒成了挣面子。
漫漫治霾路
我国以雾霾为主的大气污染已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威胁人们的生存环境。面子思想要不得!
2013年9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中国的大气治理目标,并提出十条具体措施,因此也被民间称为大气“国十条”。大气“国十条”是中国份将空气质量改善细化到具体数字的纲领性文件,以PM2.5浓度为标志,宣称到2017年,全国空气将改善10%以上,几个关键地区的分目标中,又以京津冀地区25%的改善目标具雄心。
距2017年底还有三年多的时间,一项新研究却指出,各方称道的“国十条”中减排措施的“药力”有限。2014年9月25日,中国清洁空气联盟与清华大学联合发布《基于“大气国十条”的京津冀地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政策效果评估》。《评估》肯定了现有减排政策的有效性,测算结果表明,现有减排政策仍然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空气质量改善。体现在,减排情景与“什么都不做”情景相比,年均空气质量的差距明显。然而,长达28页的《评估》的结论却是,在全面落实现有的减排措施的情况下,到2017年,天津、河北的PM2.5浓度下降幅度和北京的年均PM2.5浓度均达不到“国十条”的目标要求。《评估》经测算得出,即使全面落实现有减排措施,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的PM2.5年均浓度将分别下降25.6%、18.7%和14.7%。这意味着,除了北京之外,河北、天津距离25%的目标达成将会有很大距离。同时,虽然北京的减排比例勉强达标,年均PM2.5浓度将由2013年的88.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7年的65.8微克/立方米,但离此前确定的改善目标60微克/立方米亦有一定差距。
他山之石
发达国家是如何应对大气污染的?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英国人反思空气污染造成的苦果,催生了世界上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上世纪80年代,政府决定尝试在街道使用一种钙基黏合剂治理空气污染。这种黏合剂类似胶水,可吸附空气中的尘埃。街道清扫工已将这种新产品用于人口嘈杂、污染严重的城区,2013年监测结果称这些区域的微粒已经下降了14%。
美国环保署在1997年7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美国公民可以对PM2.5的标准监控程序进行监督,根据公布的全年监测统计和日常监测数据,参与所在州的环保机构举行的公共听证会。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是经过一个世纪反复修改形成的,不仅有效地改善了空气质量,也为许多国家设立清洁空气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近的一次修订中,要求所有进入一氧化碳“未达标区”的机动车必须使用氧化剂汽油。仅此一项,美国环保署预测,到2020年,《清洁空气法》将防止23万多人因心脏疾病、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过早死亡。
德国超过40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只允许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驶入;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排放,例如给汽车安装微粒过滤装置。德国于2007年立法补贴安装微粒过滤装置的柴油发动机汽车,并对未安装过滤装置的车辆征收附加费。如果空气出现严重污染,德国会对某类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2013年,德国正大力鼓励机动车安装尾气清洁装置,安装过滤器的车主可获得国家补贴。
日本应对污染与环境污染控制的法规始于1967年,一年后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废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颗粒、氧化氮等排放指标做出了规定。1992年制定了“汽车氧化氮·碳氢颗粒法”,鼓励发展小型车及低排放车种。绿化是日本治理污染的重要措施。东京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必须搞楼顶绿化。2003年,东京立法要求汽车加装过滤器,并禁止柴油发动机汽车驶入该市。东京所有出租车使用的都是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