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后,更新版的电改方案再次重装上阵。
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已正式下发至各部委和电力企业,预计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而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也正式出台了一份《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被视为首份9号文的首份配套文件。
电改预热多时,电力板块也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热点,3月23日,电力板块整体指数上涨3.19%,自3月19日该板块累计涨幅达到5.25%。
“与2002年的5号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相比,9号文超越的并不算多。”一电网行业人士坦言,与5号文的清晰分布指导相比,此番的9号文大都是框架性的政策指导,但对于具体如何执行和实施尚未明确,估计后期会出台更加细化配套政策。
电改专家王冬容认为,新电改方案融合了各方的诉求,在体制上动作不大,侧重于机制建设和行业管理,重在为分布式等新兴生产力打开一扇门,希望能培育出新的能源服务形式和新的经济业态,并将形成新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逐步还原电能商品属性。对改革方案的落地,他表示乐观。
“新电改”配套文件力撑新能源
不难发现,《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并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
《意见》还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如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应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区用电潜力,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
两部委还强调,跨省区送受电各方应统筹电力供需、输电通道能力,充分自主协商确定年度送受电计划,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送出与消纳,全力避免弃水、弃风、弃光。
如何落实是关键
业内人士对此介绍说,“全额保障性收购”并非提出。早在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便提出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收购,但遭遇实际执行难题,“弃风”“弃光”始终没有彻底解决,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4年中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905小时,同比减少120小时。虽然弃风率降至近年低值,但其背后的问题根源并未解决。
一位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指出,此次政策亮点在于实现“全额收购”原则的依托不再是政策的呼吁,而是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即落实到年度发电计划中予以体现。据介绍,获得计划电量指标是保障发电企业收益的大因素,此次提出发电计划优先考虑清洁能源,有了这样的年度发电计划保障,风电、光伏等目前主流的清洁能源发电量才能更好避免“弃风”、“弃光”等现象。
该《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专家吴达成认为,可再生能源再次获得政策支持,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纳入到新一轮电改的框架内,并付诸部委文件,需要协调各部门稳步推进,关键是如何有效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上述分析师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提了这么多年却执行不到位,关键问题是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此次出台的政策,虽然比以前细化了一些,但仍面临诸多问题,诚如发电计划应由谁来负责,如何做好监管等,亟待出台一系列更细化的配套政策。
配额制即将出台
多位新能源行业人士介绍说,本次《意见》的公布,也意味着备受业内关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这一重大政策将很快正式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的强制性的规定。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表示,发改委主任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后的修订工作已完成,随后,这一文件将通过发改委提交给国务院进行批准。近期,一位接近能源局的人士向记者确认,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经获批,预计会在电改公布后,正式对外公布。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配额制以行政手段,要求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能够促进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也是解决新能源发电并网消纳有效的办法之一。中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经探索了多年。然而,这项涉及到全国各地之间的可再生能源的指标分配政策,却因为利益协调问题迟迟未能公布。
任东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争议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自身的配额、惩罚措施、地区间的交易制度等问题。正因如此,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文件已经过了多次修改。
公开资料显示,即将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考核办法,将各省市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区域,明确了各省区市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其中,配额制的考核主要包括了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三项。
同时,设定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在2015年的基本指标中,内蒙古、东三省、甘肃、宁夏、新疆的多为10%,浙江、江西、重庆、四川、贵州这五省的配额指标少,为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西藏、青海这几个省区市指标为7%,剩下的上海、江苏等十个省市指标为4%。
“电改即配套文件实际上解决的是电力行业体制上的问题,要落实里面的文件仍需要各方的协调。配额制并不是解决消纳问题的佳途径,而且其效果也有待观察。”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王斯成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消纳问题,仍需要加强统一规划、优先调度,而且要加快跨区的通道建设。
(本文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能源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