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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某企业被罚拒不整治 20万罚单涨价至1580万

2015-06-03 14:59:46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老崔 关键词:按日计罚新环保法环保罚单阅读量:60853

导读:6月2日,陕西省环保执法局公布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如何让20万快速涨价到1580万?6月2日,陕西省环保执法局公布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其中一家企业在接到20万元罚款决定后拒不整改,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
  


咸阳某企业被罚拒不整治 20万罚单涨价至1580万
 
  6月2日,陕西省环保执法局公布了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在这5家企业中,咸阳一家企业在接到20万元罚款决定后拒不整改,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也是环保部门开出的首张“天价罚单”。
  
  20万到1580万的“涨价”过程
  
  今年1月5日,咸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长武县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随即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
  
  今年2月,30天整改期限结束后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停产整治,大气污染物继续超排,也没有缴纳罚款。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对此前37天的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累计罚款达740万元,并再次要求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3月底,环保部门第三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所有违法行为依然如故,甚至还发现了新的水污染问题。环保部门重新给该企业算了账,从1月8日到3月27日整整79天,原先20万元的罚款变成了1580万元。
  
  天价罚单之法律解读
  
  据陕西省环保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对违法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及约束作用。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恶意且严重的排污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及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业内说法:令人拍手叫好
  
  依法处以1580万的“天价环保罚单”,令人拍手叫好。
  
  拍手叫好,不是幸灾乐祸,对待环境严重污染的局面,容不得地方执法单位,看脸面、讲人情、打擦边球。这原因在于在大多数涉及环境污染的区域,黑心企业与地方个别单位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链,环境污染为何迟迟不能解决,就是违法企业与地方单位之间的暧昧关系,“斩不断理还乱”。有些地方执法单位是看着违法企业排放,不能管也不敢管,管了就要影响促进本地发展企业的成长,管了就会有上头找你谈话。类似的诸多缘由,致使环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环境保护问题刻不容缓,容不得麻痹大意,地方环保部门不该滞留在“天价环保罚单”亦或是“1580万”这个数字上,把“天价罚单”当做渲染政绩的资本。罚重点儿,罚狠点儿,不怕得罪人,不仅仅是保护了环境,从科学发展角度上,对于子孙后代都有好处。如果一味的满足于“天价罚单”,那无非就是目光短浅,坐井观天,污染愈发严重受害的只能是自己。
  
  新闻助读:盘点陕西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1、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西安市环保局雁塔分局废水超排7天44.8595万元
  
  2、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榆林市环保局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10天100万元
  
  3、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环保局私设暗管、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12天120万元
  
  4、陕西省府谷县热电有限公司府谷县环保局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染物5天25万元
  
  5、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咸阳市环保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污染治理设施未启用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累计79天罚金累计分别为1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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