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滩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金石滩大队委托,就金石滩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金石滩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
(二)招标编号:DLZC-2012-86
(三)主要内容:
消防器材一批共63项
具体设备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投标产品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须在辽宁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及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给投标人的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投标时提供);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
(一)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楼403室,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于购买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60元人民币,并按下述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应注明项目名称),然后将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邮箱、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中心。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止,每天9:00—16:3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四.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10月31日13点—13点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⑤,第1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三)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金石滩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邮编:116021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
帐号:286956324578
行号:1042220060
联系人:前涛
电话:
传真:
详细内容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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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前涛 |
联系电话 | 0411-88898510 |
联系传真 | 0411-88898540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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