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系统第四批辅机招标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工程烟气脱硫系统第四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招标人: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工程烟气脱硫系统第四批设备采购招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单位: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业主方)、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包方)
二、所属地区:贵州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5个标段分别是:防腐材料及施工、国产阀门、仪表成套、CEMS、高压开关柜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五、工程概况:
5.1建设地点:桐梓电厂厂址在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九坝沟,桐梓县位于黔北高原边陲,东经106度26分至107度17分,北纬27度57分至28度54分。遵义市北面,南至遵义70km,距省会贵阳226km,北至重庆264km,东邻绥阳县、正安县,西连习水县、仁怀县。全县辖24个乡镇,全县国土总面积3200km2,人口65万。遵渝高速公路、210国道和川黔电气化铁路贯穿桐梓县南北,交通方便。
九坝沟厂址位于桐梓县城东南侧,距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公路距离约3.3km。改造后的桐梓县至绥阳县的S303省道紧邻厂址东侧通过,厂址东北距天门河水库取水口2.0km,东距杨家湾灰场1.5km,东南距何家沟灰场1.5km。
5.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容量2×600MW_超临界W火焰燃煤发电机组。
5.3工程依据
该项目2010年3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华电桐梓电厂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368号)。
六、各标段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标段名称
投标商资格
防腐材料及施工
1.近五年有5套600MW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相似设备三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
4.有国家专业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防腐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低要求专业承包二级。
6.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投标方还需满足: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获得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国产阀门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近五年有5套600MW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相似设备三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获得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仪表成套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近五年有5套600MW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相似设备三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获得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EMS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近五年有5套600MW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相似设备三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获得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则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高压开关柜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近五年有5套600MW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相似设备三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设计、制造、环保设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获得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4、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以上条件为必备条件,缺少任何一项都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在评标时须提供资格预审文件中合同业绩原件备查,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于下列资料
7.1、投标申请书;
7.2、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提供经过2011年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7.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4、在近五年业绩【必须提供不少于资质条件规定的对应台(套)的相关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必须提供与所提供设备合同文本对应的质量回访记录。
7.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提供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6、投标人需提供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7、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
7.8、资信等级证明。
八、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资格预审申请书与资格预审文件请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版本-必须
(二)、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2012年10月30日-11月7日17:00以前。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及预审时间:2012年11月3日-11月7日17:00以前。
特别提示:只接受电子文档,不接受来访、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逾期送达指定提交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到
联系人:周永强
移动手机:
联系电话:/010-63347880
传真:
电子邮箱(E-mail):zhaobiaoxiangmubu@
详细内容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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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周永强 |
联系电话 | 18310255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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