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就天津市民族中学投影机项目(项目编号:HQZCZX2012-161)实施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3、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4、付款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合同总额的100%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属于《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通过3C认证。
6、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厂家授权,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及售后服务等。
4、报价时间:2012年12月4日上午9∶30时前提交报价文件(密封)至本中心(报价文件须胶封正、副本各一份)。请供应商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放入文件袋内密封,标注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投标者,视为无效投标。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成交价不超出预算)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本采购项目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采购单位: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育苗路行政许可中心五楼(财政局504)
电话:86516602
传真:86516602
联系人:李先生侯女士
邮编:3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