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局除雪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合同包:抛雪机)招标公告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局委托,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局除雪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局除雪机械设备采购
二、招标文件编号:ZCD-ZFCG(KFQ)-2013003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除雪机械设备合同包共分为2个合同包,本招标文件为第二合同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或类似经营内容)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包含300万);
(3)经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原件);对本次招标设定:投标人若提供的是货物制造厂家所颁发的年度授权经营代理证明资料视为无效,将拒绝报名;
进口原装设备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及该项中文翻译版授权书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产品设备的报关手续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中国区总代理公章),且须提供中国区总代理针对本次招标给投标人的正式专项授权证明(原件);
(7)一个制造厂家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专项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视同为一个供应商,以先购买标书者为限.
备注:1、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按照国家标准制造或执行,如无国家标准需按照行业标准制造或执行并在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
2、报名时携带(2)—(6)项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报名人公章的上述复印件一套。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3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2月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九、招标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局
十、招标人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2楼大厅
十一、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招标代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十三、联系人:黄向群联系电话: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详细内容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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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黄向群 |
联系电话 | 0991-5860889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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