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德县龙春河防洪工程已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建﹝2012﹞772号批准建设,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规﹝2013﹞279号下达投资1199.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青海省2013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贵德县水利工程建设局,招标人为贵德县水利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西镇贺尔加龙春河
2.2建设规模:工程治理河道6.1㎞;4级坡式护岸工程7.44㎞(左岸6.30㎞,右岸1.14㎞);配建下堤岸踏步7座,疏浚河道0.299㎞。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6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6月10日
2.4招标范围:
工程治理河道6.1㎞;4级坡式护岸工程7.44㎞(左岸6.30㎞,右岸1.14㎞);配建下堤岸踏步7座,疏浚河道0.29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内外企业须具有青海省水利厅登记备案核准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除节假日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南路324号)持单位介绍信并提供可以证明报名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件(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投标人请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省水利厅登记备案核准证等复印件、近5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4.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壹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海南州水利水电招标咨询中心三楼会议室(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南路324号)。请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参照招标文件携带相应资质原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海南州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德县水利工程建设局
地址:贵德县河阴镇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南路324号
邮政编码:813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详细内容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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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魏先生 |
联系电话 | 0974-8553351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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