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已由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以榆横集团专题【2019】第32次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2 工程规模: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榆横工业区定沙西路以西,B八路以东,A一路与A二路之间,总处理规模为9万m3/d,总占地1632亩,本次招标相关生产药剂。;
2.3 项目投资总额:298924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9892400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一标段;标段编号: E6108006313urw8bxmjz001;标段类型: 其他
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二标段;标段编号: E6108006313urw8bxmjz002;标段类型: 其他
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三标段;标段编号: E6108006313urw8bxmjz003;标段类型: 其他
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四标段;标段编号: E6108006313urw8bxmjz004;标段类型: 其他;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一标段: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一标段
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二标段: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二标段
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三标段: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三标段
标段名称: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四标段: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四标段;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一标段,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⑴申请人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性质,且能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⑵申请人为生产厂商还应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⑶申请人为供应商还应具有:对应的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文件原件及对应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申请人还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许可资质、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如投标方不具备,须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和承运合同、协议)。
⑸申请人所供药剂必须符合本次招标内容中各类药剂的主要指标及执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剂。
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⑺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截图加盖公章);
⑻申请人不得在各级诚信信用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⑼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⑽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⑾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⑿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后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⒀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7-2019)同类药剂采购项目至少两份(合同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选择性提供)。
⒁申请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出具劳动合同)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二标段,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⑴申请人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性质,且能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⑵申请人为生产厂商还应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⑶申请人为供应商还应具有:对应的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文件原件及对应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申请人所供药剂必须符合本次招标内容中各类药剂的主要指标及执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剂。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⑹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截图加盖公章);
⑺申请人不得在各级诚信信用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⑻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⑼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⑽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⑾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后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⑿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7-2019)同类药剂采购项目至少两份(合同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选择性提供)。
⒀申请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出具劳动合同)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三标段,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⑴申请人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性质,且能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⑵申请人为生产厂商还应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⑶申请人为供应商还应具有:对应的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文件原件及对应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申请人所供药剂必须符合本次招标内容中各类药剂的主要指标及执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剂。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⑹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截图加盖公章);
⑺申请人不得在各级诚信信用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⑻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⑼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⑽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⑾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后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⑿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7-2019)同类药剂采购项目至少两份(合同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选择性提供)。
⒀申请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出具劳动合同)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四标段,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⑴申请人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性质,且能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⑵申请人为生产厂商还应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⑶申请人为供应商还应具有:对应的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文件原件及对应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申请人所供药剂必须符合本次招标内容中各类药剂的主要指标及执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剂。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⑹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截图加盖公章);
⑺申请人不得在各级诚信信用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⑻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⑼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⑽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⑾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后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⑿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7-2019)同类药剂采购项目至少两份(合同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选择性提供)。
⒀申请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出具劳动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一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二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三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四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19年12月18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19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起至2019年12月23日 09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一标段: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二标段: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三标段: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标段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药剂采购第四标段: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请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合法有效的网上报名确认函 加盖公章在榆林市开发区锦园新世纪11号楼2单元102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纸质)。并于2019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起至2019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前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横工业区B九路南端
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15191281214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锦园新世纪11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912-359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