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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第一批采购管材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结束时间
2020年01月09日
所属行业
所在地区
汕头市
详细内容

 新溪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第一批采购管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新溪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第一批采购管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7-201912-004-0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溪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第一批采购管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10,305.5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新溪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第一批管材;最高限价:10934790.23元
2.项目编号:HS19ZC0051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货物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新溪镇水环境质量改善,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现进行新溪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第一批管材采购。
5.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4)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12月31日 至 2020年01月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0120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001201000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08003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536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人:洪燕春

联系电话:0754-88080039

传真:0754-88080038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

联系人:潘友鹏

联系电话:0754-86536300

传真:0754-86536300

邮编:515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洪燕春
联系电话0754-88080039
联系传真0754-88080038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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