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项目(EPC)招标
项目编号:YLZC2020-G2-50017(GXGN-2020-001)
总承包招备登字(2020)第(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项目(EPC)已由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陆发改规[2019]1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陆川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备案编号:招备登字(2020)第(002)号
建设地点: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规模:1、处理能力:2.5万立方/天; 2、处理效果: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本文件所有金额均指人民币):本次EPC招标投资约为 1987.66 万元,其中?勘察费上限控制价为8.54万元;?设计费上限控制价为65.14万元;?设备采购费上限控制价为838.82万元;?工程施工费上限控制价为823.17万元;?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费上限控制价为10.80万元;?工程暂列金额为 241.19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9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厂区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等内容)。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不能和项目总负责人为同一人。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不要求)。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助理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3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0:00时-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http://ggzy.yulin.gov.cn(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每日00:00时-23:59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http://ggzy.yulin.gov.cn(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投标服务费每个投标人收取 0.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4 月 24 日09时30分,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即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14.4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yulin.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陆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www.gxlcjs.com/(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陆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5-7235528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陆川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陆川县文体中心 地 址: 广西陆川县地税局后面
邮 编: 537700 邮 编: 537700
联 系 人: 徐 战 联 系 人: 杨 工
电 话: 13807752296 电 话: 1387802993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981251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