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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签署8亿四川蒲江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05-16 14:00:19来源:电鳗快报人气:20843

  龙元建设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PPP项目结果公示公告》,近日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署了《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政府方):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社会资本方): 乙方1(牵头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乙方2(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3(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4(勘察单位):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PPP项目。
 
  2、项目地点:成都市蒲江县,包括蒲江县县城、涉及乡镇(成佳镇、甘溪镇、复兴乡、大兴镇、西来镇、大塘镇、朝阳湖镇、白云乡、光明乡、寿安镇)。
 
  3、项目总投资:87,035.19万元人民币(含建设期利息)。
 
  4、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本项目采用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扩建-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运作,合作期为20年,其中BOT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ROT升级改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TOT签署PPP项目合同公告存量资产运营期20年。
 
  5、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雨污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站)工程。
 
  (1)新建雨污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118.995km;(以政府实际规划长度为准) 雨水管网工程:115.179km;(以政府实际规划长度为准)
 
  (2)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工程
 
  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工程:1万m3/d;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寿安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工程:3,000m3/d;寿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5,000m3/d;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升级改造工程:8座。其中,西来镇污水处理厂和大塘镇污水处理厂由一级A提标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成佳镇污水处理厂、甘溪镇污水处理厂、复兴乡污水处理厂、白云乡污水处理厂、大塘镇高山中心村微污站、西来镇高桥社区微污站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标准。
 
  (3)现有存量资产
 
  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现有处理规模1万m3/d。寿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现有处理规模3,000m3/d。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工程:14座,现有处理规模共计6,100m3/d。
 
  三、合同双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甲方主要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设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征、迁、安置等补偿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关批准或类似手续。
 
  3、甲方有权出入项目实施场地,检查项目施工、运营情况。
 
  4、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项目公司支付使用者付费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
 
  5、甲方有权定期获取有关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乙方主要的权利及义务:签署PPP项目合同公告
 
  1、依据本合同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所有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提供的服务内容、运营技术标准等均不低于实施方案、招标文件。
 
  3、乙方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不应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4、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和检验制度,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取得服务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原标题:龙元建设签署8亿四川蒲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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