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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亿山东潍坊昌邑6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启动招标

发布时间:2019-08-28 09:07:15来源:中国固废网人气:21116

  山东潍坊昌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045.38万元,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资本金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项目一期(本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为600吨,预留二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300吨工程扩建场地。项目本期建设两条处理能力为300t/d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并配置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二期计划新增一条300t/d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再新配置一套6MW汽轮发电机组,由昌邑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实施。
 
  附: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昌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且满足财政部 住建部 农业部 环保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的规定。现对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运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由昌邑市人民政府授权昌邑市环卫中心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有关设施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相关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通过财政部PPP中心审核,现启动PPP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9-129-03-44(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86201902000175)
 
  二、项目授权主体:昌邑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SPV),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作为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045.38万元,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资本金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约2年,运营期约28年),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五、采购需求:
 
  1、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一期(本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为600吨,预留二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300吨工程扩建场地。项目本期建设两条处理能力为300t/d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并配置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新增一条300t/d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再新配置一套6MW汽轮发电机组,由昌邑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实施。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为准。
 
  2、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38045.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05.07万元,其他费用2389.64万元,基本预备费2063.68万元,建设期利息1440.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6.39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以公开招标结果并经政府相关部门评审或审计为准。
 
  3、合作模式和运作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用PPP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3.1项目实施机构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监督、移交等工作。
 
  3.2社会资本方选择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3项目公司组建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项目具体要求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所需注册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其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3.4授予特许经营权
 
  3.4.1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代表昌邑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下的特许经营权(建设、运营和收益权)授予给中标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昌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
 
  3.4.2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在昌邑市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负责昌邑市全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并获得发电上网收入及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在整个PPP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将项目全部处理能力用于昌邑市及下辖各乡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未经实施机构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处理来自于其他渠道的垃圾。项目PPP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3.5项目公司股权架构
 
  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所需注册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其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中标社会资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项目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政府方主要承担重要法律、政策变更、垃圾量不足等风险,项目公司主要承担项目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移交等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合理共担。项目公司的所有收益全部归中标社会资本所有。
 
  3.6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的使用者付费主要是其通过焚烧垃圾发电上网获得的电费收入。同时,为确保项目公司获得合理收益,昌邑市财政局针对昌邑市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安排财政资金并拨付至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委以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4、合作范围:本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政府方负责协调各部门配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手续办理,承担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5、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约2年,运营期约28年)。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财务要求
 
  申请人的净利润须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以申请人提供的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须大于50%)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由其负责投资、建设、运营(以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为准)的总规模不小于6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注:申请人须提供体现上述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包括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证明,如申请人提供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还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1)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昌邑市联合惩戒名单》,并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昌邑”的《昌邑市联合惩戒名单》(网址:http://60.210.160.132:8000/web)、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提供网站截图)。
 
  (2)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单位行贿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港、澳、台企业如无法提供上述信用要求(1)、(2)项相关证明材料的,需说明实际情况,并对上述信用要求(1)、(2)项中所要求的内容做出书面信用承诺函。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预审办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视为合格申请人,不限定合格申请人数量。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9年8月25日9时00分至2019年9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无需现场领取)。申请人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通知》(潍资中发〔2019)6号)要求,在参与资格预审前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通过“修改信息”功能重新签署和上传《信用承诺书》,并进行网上投标确认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各申请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售价:0元。
 
  3.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程序:
 
  (1)注册信息: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请各供应商尽早提前注册,避免因验证时间不足而影响报名),咨询电话:0536-5125238,0536-5125239。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
 
  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终资格的确认以组织的资格预审为准。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9月2日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昌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昌邑市奎聚路与平安街交叉口西北角市民之家一楼)。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9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等通知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申请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未按要求查阅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文昌南路167号
 
  联系人:王建磊 联系方式:0536-7212004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9969号富潍大厦B座6楼
 
  联系人:宋利伯 联系方式:0536-2256757
 
  2019年8月24日
 
  原标题:总投3.8亿元,山东潍坊昌邑6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启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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