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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亿!扬州市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9-12-12 13:33:12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郭香莲人气:20207

  近日,从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悉,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受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扬州市广陵区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采购预算7566万元/年,合作期限为9年,合同总金额高达6.8亿元。
 
  广陵区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垃圾分类“收、运、处”一体化项目。根据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广陵区城区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其他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和广陵区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设施投放、收集和运输以及垃圾分类综合处置(包括厨余垃圾预处理、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
 
  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
 
  项目编号:GLZCG-20193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一)最高限价:7566万元/年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三)本项目涉及车辆及相关货物,项目期限为九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1年计算。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上述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内容为必备项且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所有原件装订在正本里,像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不是仅用于本次招标的证明文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随其他证明文件备查。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备查资料必须密封,且所有封口加盖骑缝章后开标前递交。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需求
 
  1.标的情况:
 
  广陵区城区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其他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和广陵区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设施投放、收集和运输以及垃圾分类综合处置(包括厨余垃圾预处理、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
 
  1.1 服务期限和具体情况
 
  1.1.1本项目服务期限:九年。
 
  1.1.2服务期内,采购人无偿提供给中标企业设置垃圾分类综合处置设施的场地,产权属于广陵区政府,企业不可将用地成本计算折旧和摊销。
 
  1.1.3北洲三镇停车场地由中标企业负责租赁,租赁费用可计入成本;
 
  1.1.4所有设备设施和车辆最高按9年计算折旧和摊销,采购人协助中标企业办理新购置车辆的垃圾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1.1.5如服务期结束后,垃圾分类综合处置设施及附属设施(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可回收物分拣设施、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和一切设置在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企业提供场地上的设施,以及配套叉车、打包机、称重系统等)、车辆及其他所有设施(包括容器)的所有权属采购人,并由中标企业确保移交前设备、设施、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完好。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和合同终止,则上述产权归中标企业所有,其他因素则上述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标的作业范围:
 
  2.1 广陵区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设置、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2.2 广陵区除北洲三镇以外区域的厨余垃圾投放设施及预处理设施的设置,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预处理;
 
  2.3 广陵区范围内可回收物分拣设施的设置和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分拣;
 
  2.4 广陵区范围内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和暂存设施设置,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暂存;
 
  2.5 广陵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及配套设施。
 
  3、标的作业标准(最低标准)
 
  3.1广陵区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设置、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标准。
 
  3.1.1投放2444只240升垃圾容器(2年更新一次),配套611个垃圾分类站台(原则上4只240升容器为一组,5年更新一次),1400只660升钢质垃圾容器(5年更新一次),86只有害垃圾容器(分两年投放,每年43只),180只2400升钢质垃圾容器(5年更新一次),同时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到位,并及时清洗、维修和更新,确保容器干净、整洁、完好;
 
  3.1.2 配置2部电动清洗车、28辆3立方全密闭垃圾收集车、16辆7立方全密闭垃圾收集车、2辆侧装式垃圾收集车、2辆分仓式全密闭垃圾收集车,1辆巡检皮卡,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清洗、维护、保养和管理;
 
  3.1.3 拆除所有垃圾池、房,并对地面实施硬化、美化,达到可摆放规范垃圾容器地面的标准;
 
  3.1.4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镇区上下午各两次(上午4:00至7:30,8:00至结束,下午12:00至14:00,14:30至结束),其他区域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上午4:00至结束,下午12:00至结束),并送至指定垃圾中转站,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运日清,不积压,密封运输不抛洒滴漏。
 
  3.1.5 定期开展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并送至广陵区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范处置(一个月至少2次);
 
  3.2广陵区除北洲三镇以外区域的厨余垃圾投放设施及预处理设施的设置,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预处理标准。
 
  3.2.1 负责厨余预处理设施的配置(包括自动分选预处理设备、除臭系统、油水分离设施、垃圾压缩移动箱等),对收集的厨余垃圾实施预处理,并负责规范处置。同时负责预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3.2.2 负责厨余垃圾投放设施的设置,投放3600只240升厨余垃圾容器(分两年投放,每年投放1800只,2年更新一次),投放90只厨余垃圾智能收集容器(分三年投放,每年30只),并配备9套人脸识别系统(分三年投放,每年3套);投放36套地埋式厨余垃圾收集装置(分三年投放,每年12套,每套配2只660升垃圾容器);并及时清洗、维修和更新,确保容器干净、整洁、完好;
 
  3.2.3 配置32辆3立方新能源电动全密闭垃圾收集车(分两年配置,每年16辆),10辆7立方新能源电动全密闭垃圾收集车(分两年配置,每年5辆),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清洗、维护、保养和管理;
 
  3.2.4 负责将厨余垃圾容器内的垃圾运送至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进行规范处理,原则上每日不少于1次,时间为8:30至结束。智能垃圾收集容器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上午9:00至结束,下午17:00至结束,确保日产日运日清,不积压,密封运输不抛洒滴漏;
 
  3.2.5 负责将240升厨余垃圾容器放置进现有指定垃圾分类站台,并对垃圾分类站台进行改造,要求将厨余垃圾容器与其他垃圾容器分割开(改造方案需得到采购人确认),并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指示标识;
 
  3.3广陵区范围内可回收物分拣设施的设置和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分拣标准
 
  3.3.1负责可回收物分拣设施的配置(包括可回收物分选线、夹包叉车、叉车、称重系统、铁皮周转箱等),对收集的可回收物实施分拣。同时负责分拣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3.3.2 负责对各小区、居民聚集地、单位实施定时上门收集和预约收集,将可回收物运送至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进行分拣,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密封运输不抛洒滴漏,同时由中标单位制定巡回收集时间表,经过采购人同意后在小区、居民聚集地和单位进行公告,同时公布预约收集电话或二维码;
 
  3.3.3 配备5辆分仓式新能源电动全密闭收集车,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清洗、维护、保养和管理;
 
  3.4广陵区范围内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和暂存设施设置,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暂存标准
 
  3.4.1负责有害垃圾暂存设施的设置(包括货架、油漆桶压缩设备、周转物料箱),对有害垃圾实施规范暂存。同时负责暂存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3.4.2 配置225只有害垃圾容器(分三年投放,每年75只),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到位;
 
  3.4.3 负责使用分仓式新能源电动全密闭收集车收集有害垃圾容器内的垃圾并暂存,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
 
  3.5广陵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及配套设施
 
  3.5.1 设置垃圾分类教育宣传配套设施,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5.2 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广泛的垃圾分类入户、上门宣传,原则上每个小区、单位安排2名志愿者,每月不少于一次;
 
  3.5.3 按照采购人要求购置、印制宣传品,配套宣传活动的开展;
 
  3.6 其他
 
  3.6.1 作业人员的配备和管理
 
  A人员配备按照实用原则予以科学配置,最低核定人员为224人(第一年181,第二年增加43人),其中包括管理人员3人、智能厨余垃圾容器系统维护人员1人、驾驶员94人(第一年73人,第二年增加21人)、操作辅助工126人(第一年104人,第二年增加22人)等各类工作人员(核定人员为最低配置,投标企业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予以增加,但不得减少)。
 
  B中标单位该项目所有人员必须穿戴由采购人确定的工作服装并佩带工作牌,人员花名册及照片报采购人存档,并及时上报人员变更表予以实时更新。
 
  C中标单位该项目所有用工必须合规合法,同时按照市局避免老龄化的要求,男性不得超过55岁,女性不得超过50岁。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D志愿者服务人员配备专门的志愿者服装,落实专人管理,确保文明作业、文明宣讲要求;
 
  3.6.2 落实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各类车辆和设施,做到规范运行、规范处置和规范管理;
 
  3.6.3 配备20组太阳能智能垃圾容器(5年更新),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至指定地点,并负责维护;
 
  3.6.4 配备300组分类果壳箱(分三年配置,每年100组),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至指定地点,并负责维护;
 
  3.6.5 配备3立方地埋式垃圾容器和4立方地埋式垃圾容器各8套,配套1辆专用吊装式收集车,负责地埋容器的维护和日常收运,做到随满随清,不得出现满溢现象;
 
  3.6.6 负责垃圾分类其他附属设施的配套(具体可向采购人咨询);
 
  3.6.7 负责设置配套各类新能源车辆的充电设备(25个,第一年14个,第二年11个);
 
  3.6.8 配备洗桶车4辆(分两年投放,每年2辆),电动巡查车3辆,驳桶车6辆(5年更新)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清洗、维护、保养和管理。
 
  3.6.9垃圾量计算
 
  A中标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或自行负责将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浆液实施规范化处置。处置费用可纳入成本;
 
  B 中标企业负责将分拣后的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但所得资金必须使用在可回收物上门收集和预约收集中,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政策;
 
  3.6.10收运管理要求:
 
  A服务期限内要保持车辆外观完好,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识清晰,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检修、保养等,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必须办理合法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B中标企业必须对车辆进行编号,并为车辆安装GPS车辆动态监测系统,同时为采购人提供可监测软件,实现采购人对服务车辆运行轨迹的有效实时监测(其运行维护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C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拒收可回收物、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及北洲三镇的生活垃圾,但不得擅自转运化工垃圾、工业有毒有害垃圾、易燃易爆垃圾、医疗垃圾、园林垃圾、污泥等非生活垃圾。
 
  D 中标企业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所有车辆和设备进行规范涂装和标识,具体式样可在中标后向采购人咨询。
 
  3.6.11安全生产
 
  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企业必须对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并承诺进行安全生产,规范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定好详细操作规范制度,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企业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3.6.12其他约定
 
  A中标企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约定开展标书中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做好采购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
 
  B中标企业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以及社会各界的考核和监督,不得出现作假,隐瞒或阻碍考核和监督现象。
 
  C做好各类工作台账,包括车辆运行台账、可回收物分拣及处置台账、厨余垃圾预处理及处置台账、有害垃圾暂存台账、垃圾分类宣传台账等,做到台账真实、有效、清晰,并定期汇总归档,确保每一项工作必须有迹可循。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1月3日 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 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投标文件接收人:于寿康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月3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联系人:于寿康
 
  电话:0514-82812618
 
  传真:0514-87157736
 
  网址:http://glcgw.yzglq.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225006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冷杉
 
  电话:13912121309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江都南路施井北巷18号)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原标题:6.8亿!扬州市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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