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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等6家预中标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24 15:43:18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人气:22647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和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合作的范围主要为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包括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两个部分,新建项目包括2个子项目,分别为饶丰镇、古县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存量项目包括鄱阳县第一自来水厂厂区、500m原水管网及配套取水设施设备和鄱阳县第二自来水厂厂区、16km原水管网及配套取水设施设备。最终的实施内容和规模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子项目一:饶丰镇、古县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
 
  按照鄱阳县目前集镇供水规模和人口情况估算,拟在饶丰镇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700m3/d的污水处理站,在古县渡镇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6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改良型A2/O+斜板沉淀+石英砂过滤器+紫外消毒处理工艺,日处理规模总量可达1300m3/d,年处理水量为47.45万m3/d。共敷设管道59485m(DN200HDPE缠绕管37286.2m,DN300HDPE缠绕管15979.8m,DN400HDPE缠绕管2624m,DN500HDPE缠绕管1693m,DN600HDPE缠绕管1902m);De110接户管13835m,De160接户管13835m;污水检查井3893座,一体化化粪池2767座,新建一体化泵站8座。
 
  子项目二: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
 
  列入本工程建设的圩堤为:县城防洪圈——沿河圩、昌江圩(桩号3+915~4+557)、张家圩及双丰圩;保护面积1~5万亩的圩堤4座,分别为问桂道圩、向红圩、碗子圩及中洲圩。
 
  工程建设的规模为:加高培厚堤线总长102.946km,预制砼护坡69.572km,现浇砼护坡2.55km,抛石护岸堤长8.63km,压浸堤长0.775km,高压摆喷防渗墙12.403km,深搅防渗墙堤长63.336km,新建沥青砼路面98.296km,蚁害治理堤长8.205km,巡查通道堤长55.112km;建筑物拆除重建17座(电排站6座、自排闸4座、提灌站7座),加固电排站1座,新建提灌站1座,合并涵闸2座,涵闸封堵1座,维持现状121座;新建多级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座,铺设污水管22.86km,生态塘治理2座,治理面积1.69×104m2;对本次涉及的圩堤完善必要的管理设施,并进行信息化及生态化建设。
 
  子项目三:存量城市供水工程
 
  鄱阳县建成有设计总规模8.0×104m3/d的城市供水厂,其中鄱阳县第一自来水厂设计规模为3.0×104m3/d,鄱阳县第二自来水厂设计规模为5.0×104m3/d。现有自来水厂皆由鄱阳县供排水公司负责生产、供应、销售、安装、维修等,资产运营情况稳定,设施状况良好,资产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方。
 
  鄱阳县第一自来水厂和鄱阳县第二自来水厂采取并网供水,供水范围为鄱阳县县城、芦田工业园,供水人口约50万人。
 
  城市供水工程(包含第一自来水厂厂区、500m原水管网及配套取水设施设备和第二自来水厂厂区、16km原水管网及配套取水设施设备)作为存量资产纳入本项目,拟通过经营权转让的方式盘活存量供水厂。存量城市供水工程经营权转让价款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值确定为30413.1226万元。
 
  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210344.24万元,其中新建项目估算总投资179931.12万元,存量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为30413.1226万元。
 
  (1)根据本项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9931.12万元,最终以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饶丰镇、古县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估算总投资12372.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598.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74.76万元,基本预备费893.84万元,建设期利息246.04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估算总投资为167558.2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为120357.30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投资2691.52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798.1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406.05万元,独立费用18873.89万元,基本预备费11770.15万元,建设期利息5529.85万元,水土保持费用1630.70万元,环境保护费用1048.77万元,流动资金451.93万元。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存量城市供水工程(包含第一自来水厂厂区、500m原水管网及配套取水设施设备和第二自来水厂厂区、16km原水管网及配套取水设施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30413.1226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本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确定为30413.1226万元。
 
  3.项目合作年限: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投资人的收益回报,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1)饶丰镇、古县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建设期暂定1年(最终以政府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运营期24年;
 
  (2)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建设期暂定3年(最终以政府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运营期22年;
 
  (3)存量城市供水工程运营期25年。
 
  各新建子项目建设期缩短或者延长,该子项目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运营期保持不变。
 
  (二)运作方式
 
  1.项目实施方式为PPP,即政府方出资代表(鄱发集团)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内容,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采用“BOT+TOT”的方式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鄱阳县人民政府授权鄱阳县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社会资本方,签署《投资合作合同》和《PPP项目合同》,对PPP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鄱阳县水利局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公开招标)进行PPP项目采购,选择社会资本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4.在取得鄱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后,本项目的存量资产经营权和收益权由鄱阳县供排水公司转让给项目公司,在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同时,由鄱阳县供排水公司和项目公司签订《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协议》。
 
  5.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供水、污水处理和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服务。在满足付费要求和绩效评价的条件下,项目公司通过获取供水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
 
  6.项目合作期满后,由PPP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7.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县政府考核项目公司的履约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财政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县政府应将本项目每年需支付的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保障项目费用的及时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1)饶丰镇、古县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建设期暂定1年(最终以政府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运营期24年;
 
  (2)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建设期暂定3年(最终以政府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运营期22年;
 
  (3)存量城市供水工程运营期25年。各新建子项目建设期缩短或者延长,该子项目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运营期保持不变。
 
  原标题: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等6家预中标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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