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主管部门应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这一重任,科学务实,积极作为,要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5方面工作。
1、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改善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政府要把改善环境质量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工作“五到位”。环保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应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探索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综合措施、环境目标、环境标准,为政府决策、考核和人大立法提供可行的依据、准则。
2、踏实做好环境质量的监测、发布、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准确掌握环境本底、环境容量等基础数据,加快建设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切实提升监测能力,建立布局合理、数据可靠、传导灵敏、监管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信息发布体系。用过硬的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群众提供与其感观相一致的监测信息。通过科学、合理监测,发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方案。
3、集中力量认真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因此,环保部门应将工作的重心首先放在加强水、气、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防治,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施策,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4、坚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对污染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开展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5、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环保部门要敢于面对舆论监督,善于利用舆论监督,从而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全面公布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公布污染减排现状,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加强环境*结,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众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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