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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检
第十三章 自 检
*节 原 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检
第三百零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节 自 检
第三百零七条 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百零八条 应当由企业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质量审计。
第三百零九条 自检应当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当有自检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检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情况、评价的结论以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自检情况应当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制造商:苏州市华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关键词:尘埃粒子计数器,悬浮粒子测试仪,颗粒分析,空气粒子,仪器仪表,净化工程,净化设备,净化车间,制药车间,制药机械,制药设备,生物工程,生物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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