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配置标准液必须具备的8个基本要求
自配制的
标准液作为工作标准液的,一般用于日常检验分析,不用于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结果。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质不会失效。有机溶液的标准物质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标准液与塑料胶木瓶盖直接接触。对使用量较大的自配的标准贮备原液,必要时与有证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避免发生化学变化,以确保自配标准液量值的准确性。
1、应采用具有高纯度的溶质或基准物质(如金属、金属氧化物或金属化合物;酸、碱、金属有机化合物、适宜的盐类、有机溶剂等)。
2、为确保配制标准液的可靠性、准确性,实验室的设备、环境设施均应满足其要求,(应有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特别对灰尘、电磁干扰、放射、温度、湿度、供电等)。
3、标准液具有符合称量要求器具、应有正确称量的电子分析天平,并通过周期性的检定,有质检部门检定的证书。
4、要有配制标准液的纯度高的溶剂(采用双重蒸馏去离子水、高纯浓度的酸、碱或有机溶液)。
5、配制所用的器皿用具,必须根据所测项目要求,分类对器皿进行洁净的处理,且符合特定洁净的要求,保证所配的标准液无污染,对检测不产生不良影响。
6、应采用洁净的硬玻璃容量瓶作终体积的容器。
7、根据所配标准液对盛放容器的要求,必须选用适当质料的洁净器皿存放标准液,并按规定要求(如避光、通风、阴凉、冷藏等条件)放置配制好的标准液。
8、必须作好配制标准液的原始记录的登记,标准液标签填写完整(如标准液名称、浓度mg/ml或mol/ml,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等),并将标签贴在试剂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