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潍坊海岸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地理式污水处理设备>> HA-ws城镇生活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量 | >0m³/h |
---|
城镇生活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通过向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投加一定数量的悬浮载体(MBBR专用悬浮填料),提高MBBR一体化中的生物数量以及生物活动种类,从而提高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由于MBBR专用填料密度接近于水,所以在曝气的时候,填料与水呈*混合状态,微生物生产的环境为气、液固三相。生物膜载体在水中的互相碰撞和互为剪切作用,使空气气泡更加细小,增加了溶解氧的利用率。
城镇生活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