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1条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内的厨房条件符合以下标准:①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②建筑面积≥1000m2的超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③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200m2的厨房; ④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500m2的厨房;
二、灭火原理:
由于厨房火灾通常是高闪点(315-450度)的食用油燃烧,其火灾特点为:火势扩大速度快,热容量大,烟道火灾隐蔽性强扑救困难,因而厨房烹饪设备宜装置自动灭火设备。
- 厨房灶台油锅燃烧后,火焰发出的巨大热量使感温易熔金属拉索释放器脱离开来。
- 厨房灶台油锅燃烧后,火焰发出的巨大热量使感温易熔金属拉索释放器脱离开来。
- 液体灭火剂通过喷嘴,喷洒在厨房灶台设备表面以及排烟罩、滤油网和排烟管道内部,这种灭火剂能够迅速扑灭有锅内的火焰,并形成抑制油料蒸汽燃烧的覆盖层,防止油料复燃。
- 当系统药剂喷完大约3-5秒后,系统上的阀门自动将喷水阀门打开。水流通过灭火剂管道和喷嘴喷洒,迅速冷却和冲刷油料及灶台设备表面。
- 装置示意图、实例图详见附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