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饮用天然矿泉水新国标 不得异地灌装
资料类型 | 文件 | 资料大小 | 0 |
下载次数 | 0 | 资料图片 | 【点击查看】 |
上 传 人 | 默认 | 需要积分 | 0 |
关 键 词 |
- 【资料简介】
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从10月起实施。新国标增加了溴酸盐的*,规定这种可能致癌的物质在每升矿泉水中不得超过0.01毫克。
这份新国标是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10月1日开始实施后将代替1996年实施的旧版国家标准。新国标增加了溴酸盐以及锑、锰、镍等3种金属物质的*。
据新国标的主要起草人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
当使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生成溴酸盐。癌症研究中心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由于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因此溴酸盐被列为有可能致癌的物质。
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规定溴酸盐的暂行准则值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规定限值为0.01mg/L,与世卫组织的标准一致。
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因此我国旧版国家标准并未规定溴酸盐*。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矿泉水含溴酸盐问题出现。2008年,国家发布的新国标《饮用天然矿泉水》增加了溴酸盐的*:0.01mg/L。
除溴酸盐*外,新国标还规定,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对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示水源点名称;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 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