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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防爆头灯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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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爆 |
- 【资料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下列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4-2010《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7000.1-2007 《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温州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温州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2017年03月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进勇RG-IW5130 微型防爆头灯
本标准规定了RG-IW5130微型防爆头灯(以下简称防爆头灯)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防爆头灯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防爆头灯适用于1区、2区 ⅡA、ⅡB、ⅡC类,T1~T4组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广泛用于网电、油田、化工、消防、铁路、*等行业作为移动照明之用。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000.1—2007 灯具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2423.33-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ca:高浓度二氧化硫试验
QB/T 1553—1992 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功率
设计序号
防爆头灯
公司简码
3.2 技术参数
1) 防爆标志:Ex ib ⅡC T4 Gb;
2) 防护等级:IP65;
3)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序号
参数名称
3W数值
单位
1
额定电压
3.7
V
2
额定容量
1.7
Ah
3
灯泡
电流
300
600
mA
光通量
300
lm
平均使用寿命
≥10万
h
表1(续)
序号
参数名称
3W数值
单位
4
连续放电时间
照明
≥11
≥5.5
h
频闪光
≥10
5
充电时间(电池耗尽后)
≤6
h
6
电池使用寿命
≥1000
次循环
7
外型尺寸
长
80
mm
宽
63
高
58
8
重量
0.11
kg
防爆头灯应按规定程序,按照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审批合格的图样和文件制造,并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1 防爆头灯在下列条件下应可靠工作:
1) 海拔不超过2000m;
2) 运行环境温度为-20℃~+40℃;
3)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4) ⅡA、ⅡB、ⅡC类,T1~T4温度组别,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2区场所;
5) 污染等级:3级;
6) 安装类别:Ⅱ。
4.2 结构要求
4.2.1 结构组成
防爆头灯主要由壳体部分、光源部分和电气控制部分组成。
4.2.2 材质要求
4.2.2.1外壳材质
防爆头灯的外壳主体部分材质采用PC制成,应符合GB 3836.1第7.1.2章。
4.2.2.2非金属材料外壳表面的静电电荷
防爆头灯的非金属材料外壳表面的静电电荷应符合GB 3836.1第7.4条的规定,其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09Ω。
4.2.3 衬垫保持
防爆头灯的衬垫应符合GB 3836.1第6.5条的规定,在安装或维护时,衬垫应粘附或固定到配合面之上。
4.2.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防爆头灯腔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7000.1第11章规定和GB 3836.4第6.3章的要求。
4.2.5 印制电路板上的印制线
防爆头灯的印制线应符合GB 3836.4第5.6.4条的要求。
4.2.6 限流电阻
防爆头灯的限流电阻应符合GB 3836.4第7.1条和8.4条的要求。
4.2.7 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和连接
防爆头灯的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和连接应符合GB 3836.4第8.7条的要求。
4.2.8 元件的保护
对电池组件进行整体的保护,防止其对影响本质安全性能进行检修或替换。
4.2.9 防爆标志、铭牌和警告牌
防爆头灯应在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设置防爆标志;
防爆头灯应装设符合GB 3836.1第29章和GB 3836.4第12章规定的铭牌;
防爆头灯应设置 “请勿在危险场所充电和检修”的字样或警告牌,且应清晰耐久。
4.3 性能要求
4.3.1 内装元件的性能
防爆头灯内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3.2 点燃符合性要求
防爆头灯应能承受GB 3836.4第5章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不能引起点燃。
4.3.3 电池要求
防爆头灯用电池应符合GB 3836.1第23章和GB 3836.4第7.4章的相关规定。
4.3.4 抗冲击性能
防爆头灯的外壳应能承受GB 3836.1第26.4.2条的冲击试验,冲击高度分别为0.4m。
4.3.5 抗跌落性能
防爆头灯的外壳应能承受GB 3836.1第26.4.3条的跌落试验。
4.3.6 zui高表面温度
防爆头灯应能承受GB 3836.1 第26.5.1条规定的温度测定试验,zui高表面温度不高于80℃。
4.3.7 放电性能
防爆头灯的外壳应能承受GB 3836.1第26.14条规定的起电试验。
4.3.8 温升
防爆头灯应能承受GB 14048.1第8.3.3.3条规定的温升试验。
4.3.9 灯具耐久性和热性能
防爆头灯应能承受GB 7000.1第12章规定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4.3.10 绝缘电阻
防爆头灯应能承受GB 7000.1第10.2.1条规定的绝缘电阻试验。
4.3.11 介电强度
防爆头灯应能承受500V的介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而无绝缘击穿,无闪络等现象;应符合GB 3836.4第6.3.12条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
4.3.12 外壳防护性能
防爆头灯应能承受GB 4208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4.3.13 耐腐蚀性能
5.1 火花点燃试验
按GB 3836.4第10.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电池试验
按GB 3836.4第10.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3 冲击试验
按GB 3836.1第26.4.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跌落试验
按GB 3836.1第26.4.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5 zui高表面温度
按GB 3836.1第26.5.1条和GB 3836.4第10.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起电试验
按GB 3836.1第26.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温升试验
按GB/T 14048.1第8.3.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8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按GB 7000.1第12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绝缘电阻试验
按GB 7000.1第10.2.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 介电强度试验
按GB3836.4第10.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 4208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
5.12 腐蚀试验
防爆头灯的检验分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
6.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防爆头灯结构及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1.1 试验时机
防爆头灯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C}—— {C}新试制的产品;
{C}—— 当防爆头灯的结构、工艺或材料有更改,且这些更改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C}——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
6.1.2 试验样品及判定准则
用作型式试验的防爆头灯,必须是结构、制造、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型式试验的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试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该防爆头灯的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工装等重新进行,直至型式试验合格。
6.1.3 型式试验项目:
1) 外观与材料检验;
2) 火花点燃试验;
3) 电池试验;
4) 冲击试验;
5) 跌落试验;
6) zui高表面温度试验;
7) 起电试验;
8) 温升试验;
9)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0) 绝缘电阻试验;
11) 介电强度试验;
1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13) 腐蚀试验。
6.2 出厂检验
6.2.1 防爆头灯出厂检验应逐台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款号
检验设备及方法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查
4.2.4
目测、游标卡尺
4.3.10
兆欧表
介电强度
4.3.11
耐压试验仪
标志检查
4.2.9
目测
通电试验
循环开灯一次
7.1 标志
7.1.1 每台防爆头灯应在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设置防爆标志。
7.1.2 每台出厂的防爆头灯应在外壳的明显处设有铭牌,铭牌中应标明以下内容:
1) 产品型号和名称;
2) 额定工作电压和额定电流;
3) 防爆标志;
4) 防爆合格证号;
5) 检验单位标志;
6) 制造厂名;
7) 出厂日期或生产编号。
7.2 包装
防爆头灯的包装应符合QB/T 1553的规定。
7.2.1 防爆头灯出厂时应予装箱,以防止运输过程遭受损坏,并有防潮、防尘措施。
7.2.2 防爆头灯的包装要适合于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耐久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1)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2)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3) 产品型号及名称;
4) 产品数量;
5) 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6)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文字或符号。
7.2.4 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有:
1) 产品合格证;
2) 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防爆头灯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4 储存
7.4.1 防爆头灯应存放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袭,温度-25℃~+5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仓库中。
7.4.2 在存放防爆头灯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绝缘材质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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