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中卫市腾格里沙漠一企业非法排污事件被曝光后,中卫市政府时间关闭了该污染企业。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启动调查和问责程序,目前已由公安部门牵头对明盛染化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市腾格里沙漠边缘,因没有采取有效治污措施,多年来向腾格里沙漠偷排污水。事件被曝光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立即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及中卫市进行调查处理。
据中卫市政府公开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企业迅速启动污染治理工作,在专家指导下,研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污染治理方案。一是废液处理,根据专家意见,对企业排出的废液全部用罐车运输至中卫工业园区有专门处理设施的企业贮存,待技术方案确定后做专业化处理;二是固废处置,分块取得的固废样本已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化验分析,根据检测结果,按技术方案限期对固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水体检测,对污染源周边深层地下水取样送检;四是拆除明盛染化公司现有生产线,确保彻底消除污染危害。
此外,宁夏还及时启动了调查和问责程序,目前已由公安部门牵头对明盛染化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立案调查,在查证核实的基础上,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中卫市委已对市环保执法支队队长予以免职,对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环保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做出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进一步调查的初步处理意见,并视调查核实情况,做出责任认定,依据党政纪规定进行处理。
环境问责“堵”在哪儿?
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热情高涨,有的频频上演全民招商闹剧。在招商引资大潮下,有些企业的地位明显高于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其只能谈服务,免谈监管。而一旦被地方政府视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地方环保部门要想顶得住、站得稳就很难了,想有所作为就更难,更不用指望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中能有多少发言权。
一边是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另一边是因为现有的公众参与机制缺失,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业内人士坦言,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为了追求GDP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对于企业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成为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行政干预环境执法的现象突出,民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根本起不到作用,往往是企业交了罚款便草草了事,检查一过就继续开始污染排放。
要么问责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要么被责官员时隔不久就偷偷复出,问责如此失之过软,失之过偏,既削弱了问责的威力,也变相形成了对违法违规的纵容,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因此,环保问责“高压线”关键在于要通好电,否则就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摆设。设立制度制定规则固然重要,但保证其不打折扣的执行,同样是如何约束权力的重大课题。
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应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改变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快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施杰认为,地方政府必须以此为导向,建立科学、全面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既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和发展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力度。让地方政府时刻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保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只有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坚决问责,才能使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不敢逾越环保‘红线’半步。”施杰强调。
此外,施杰还建议道,“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关于公开环境保护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责任。”公众有权知晓自己居住地的真实环境情况,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却往往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尤其是在环境污染方面。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还会让本应早已提上日程的保护措施一搁再搁。
【相关阅读】环境“小宪法”威力几何?
日本有一部《环境基本法》,类似于环境领域的'小宪法'。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基本法'的高度。这部法律重在强调政府的责任,而相对弱化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责任,详细规定了政府在制定法律、推行财政政策,提交年度报告,制定规划、环境标准、公害防止计划及制定相关程序,控制措施、经济措施,科技支持,教育学习,促进民间团体自发活动,开展合作等方面的积极的政府环境责任。
同时,日本《环境基本法》综合规定了政府、企业、个人的环境责任。但对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法律仅在总则部分、费用负担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他篇幅均以政府环境责任为核心进行规定,并且多采用"应当"等较为强硬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