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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蓄热式焚烧炉_广西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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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2-10 10:32:33浏览次数:6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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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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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东东莞市

联系人:彭发儒 (销售)

产品简介

rto蓄热式焚烧炉 羧基丁苯胶乳(XSBRL)是丁苯胶乳(S/BLatex)的改性产物,是以苯乙烯、丁二烯、不饱和羧酸(如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等)及各种助剂的作用下经乳液共聚而成带有蓝紫色光泽的

详细介绍

  rto蓄热式焚烧炉

rto蓄热式焚烧炉
广西rto

  羧基丁苯胶乳(XSBRL)是丁苯胶乳(S/BLatex)的改性产物,是以苯乙烯、丁二烯、不饱和羧酸(如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等)及各种助剂的作用下经乳液共聚而成带有蓝紫色光泽的乳白色合成胶乳(水分散体),能与水、颜料、助剂等其它粘合剂及填充料混溶性较好,特别是加人了极性基因(羧基)后,使产品粘接性、适用性、成膜性大大提高,具有良好的机械和化学稳定性,有较强的粘结力,是一种优良的水基粘合剂,羧基丁苯胶乳广泛用于铜版纸、终底纸板、造纸、木材、喷胶棉、服装、地毯、无纺布、制革和建筑防水等领域。

  而针对生产过程中排出含有少量未反应原料(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和挥发性有机物(VOC)等废气的处理,多采用水汽分离器排气管排出,通过锅炉焚烧后高空排放,而随着节能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一种新型的废气处理装置一一蓄热式氧化焚烧炉(RegenerativeThermalOxidizer,RTO)在羧基丁苯胶乳生产线上得到了应用。

  其原理是可燃烧的有机物废气在760—1000。C度发生热氧化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废气首先通过蓄热体加热到接近热氧化温度,而后进入燃烧室进行热氧化,氧化后的气体温度升高,有机物基本上转化成二氧化碳和水。净化后的气体,经过另一蓄热体,温度下降,达到排放标准后可以排放,同时另一蓄热体也能被净化后的废气加热,不同蓄热体通过切换阀或者旋转装置,随时间进行转换,分别进行吸热和放热,从而保证RTO连续稳定地周期性运行。本文介绍的在羧基丁苯胶乳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RTO为3室蓄热氧化焚烧炉。

  1RTO主要设备及处理过程

  1.1RTO主要设备

  新鲜风风机,助燃风机,3个蓄热室,1个燃烧室,6个主气流切换阀,2个除沫器,一套燃烧系统,一套PLC自动控制系统。废气处理过程:RTO启动后,首先新鲜风风机启动对蓄热体及燃烧室进行预吹扫180s,将焚烧炉内的残留废气排出,然后燃烧系统内的点火器点火在燃烧室升温,一般燃料可以采用天然气,液化气。升温至780℃便进入待处理模式,如果废气风机出口可燃气体探测器FI’A(Flammabilityanalyzer)读数≤25LEL%则自动切换进入处理模式。

  1.2处理模式三个阶段

  I.2.1阶段一

  废气通过蓄热体1被预加热,然后进入燃烧室燃烧,蓄热体3中残留未处理废气被净化后的气体反吹回燃烧室进行焚烧处理,分解后的废气经过蓄热体2排出,同时蓄热室2被加热。

  1.2.2阶段二

  废气通过蓄热体2被预热,然后进人燃烧室燃烧,蓄热体1中残留未处理废气被净化后的气体反吹回燃烧室进行焚烧处理,分解后废气经过蓄热体3排出,同时蓄热室3被加热。

  1.2.3阶段三

  废气通过蓄热体3被预热,然后进人燃烧室燃烧,蓄热体2中残留未处理废气被净化后的气体反吹回燃烧室进行焚烧处理分解后废气经过蓄热体1排出,同时蓄热室1被加热。

  如此周期性运行。废气在燃烧室内氧化分解属RTO长期处于自燃状态,的保证能量循环利于放热反应,当燃烧室内温度超过850。C,则不需要用。燃料进行加热,通过进口废气浓度的调节可以保持RTO长期处于自燃状态,的保证能量循环利用。

  2RTO处理前后废气组成

  2.1废气主要在羧基丁苯胶乳生产过程的汽提部分产生,在该工序,未参加反应的原料大部分被真空汽提出来,释放到废气管线中,主要成分见表1。

  2.2RTO运行参数

  RTO运行主要过程数据运行成本,在废气平均负荷为4700Nm3/h的情况下,每年的运行成本是10万元,远比锅炉焚烧及其他方法节省。

  2.3根据检测,RTO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详见表3。

  3RTO的控制

  RTO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S7PLC程序控制。可分为自动/手动,就地/远程操作,较常见的是自动就地控制,因为大部分报警都需要现场确认故障原因,如:压缩空气压力低,浓度高报等,本文介绍的RTO控制*由PLC控制,燃烧室,蓄热体的温度,RTO进出口差压,进气温度,浓度,排出净化气温度,各切换阀门运行状况,风机频率,速度等都可以通过PLC控制面板监控,系统本身已经设置好温度,压力等报警上下限,保证装置在安全条件下运行。

  根据RTO在羧基丁苯胶乳生产线上近2年的应用,其优点如下:

  (1)净化效果高,三室可以达到99%;

  (2)换热效果高,排气余温低,主要因为陶瓷蓄热体比表面积较大(689m2/m3);

  (3)废气处理量灵活可变,RTO处理能力风量为10000Nm3/h,当生产过程中废气释放量较少时可以降低风机频率,相应地当废气浓度较高时可增大新鲜风的补充量,降低废气浓度,保证燃烧室内废气浓度。

  (4)操作费用低,一定时间内不需要补充燃料,能量重复利用;

  (5)PLC自动控制,操作简单,稳定性高。

  随着节能降耗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RTO将在丁苯胶乳生产线上得到广泛应用。

  广西rto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方案(2018—2020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各市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巡查,对违规燃放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燃放爆竹行为,消除因燃放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各市、县(市、区)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巡查、检查和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激励措施。重点抓好榨季蔗叶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要制定蔗叶禁烧管理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要加强行业指导,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重点攻坚城市: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牵头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要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工地动态清单化管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标准。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柳州市、梧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崇左市要达到7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对运输渣土、煤炭、矿石、砂石等货物车辆未达到密闭运输要求的,依法严格处罚。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自治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各市要制定和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各市要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要重点开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严控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要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整治城市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砖瓦、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加大力度。加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紧盯污染过程重点时段,对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内的企业,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专项行动。

  强化自治区级预测预报工作,自治区与自治区加强会商研判,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开展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一周空气质量研判,为区域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市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把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抓紧抓实。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为责任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方案(2018—2020年)》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问责预警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区进行问责预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区,自治区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布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式网格精准监控,消灭监测盲区,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各市要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PM2.5未达标城市要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及源清单更新,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源解析研究。

  各市要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推广“一市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对研究形成的成果和共识组织专家统一对外发声。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四)加强跟踪调度和信息公开。自治区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按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对专项行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各市要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市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自治区。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报道并抓好落实。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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