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细化法律制度 助推环境公益诉讼向前发展
但新环保法实施近300天,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出现当初专家们预言的“井喷”现象,相反,却出现遇冷局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来自企业、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方阻力。
2014年9月,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企业将生产废水向沙漠直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随后,中共中央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专门成立督察组,敦促腾格里工业园区进行大规模整改。
根据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的起诉状,此次公益诉讼的目的,是希望肇事企业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停止污染环境并修复被污染的生态。
但是,此前已多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得立案的绿发会,此次却被中卫市中级法院判定为“主体不适格”,不予立案。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称,绿发会从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保护无关,其业务范围也未写明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不符合原告资格。
像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也不是个案,在前些年,如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先后提起了8起环保公益诉讼,均被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拒之门外。有业内人士对2015年1月1日至7月底依据新环保法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个案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全国依据新环保法提起的,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个案仅有23起,其中一起已经调解结案,一起一审开庭审理结束,一起裁定不予受理,其他20起案子均正在审理。
新环保法实施至今,曾被寄予厚望的环境公益诉讼却仍徘徊在门槛。但不得不承认环保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在司法实践中必定会遇到诸多问题。比如,如何调整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的关系。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环保组织如何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问题。如何行驶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问题。公益诉讼赔偿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等。
虽然目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诸多困难,但可喜的是它正在慢慢的成长。对于未来环境公益诉讼能更好的发展。有相关人士表示,关键还需要有细化的法律制度跟进。诸如:谁有资格来代表公共利益打环保官司;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第三方监测机构是否有法定义务提供证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拒绝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等等,现行法律都不明晰,需要通过具体的法条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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