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打造绿色利剑 环保执法力量将挺直腰杆
为此,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这是环保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落实“只有实行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具体表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环保执法难大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环保负责人透露。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坦言,追求GDP增速的思维惯性让环保部门在执行监管职能时经常会遇到一只来自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之手”,无形中进一步弱化了环保部和各地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权。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垂直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监测权放得太低,一些地方的财力不足以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同时监测人员能力不足,监测频次不够,这都有可能造成数据难以反映真实情况的问题。省级直管,监测资源配置将更为合理,这对提升准确性大有裨益。”
环保执法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后,由于打破了环保管理权力与地方利益的链接,环保执法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让依法追究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责任有了制度保障,必将倒逼地方政府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无疑有助于从源头上促进环保执法的开展。
中国环保在线认为,在进行顶层设计时要至少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一、处理好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二、充分实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三、环境执法应借力环境司法保障。
环保部还表示,想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仍要坚持环境质量属地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
江苏苏州某县级市环保局一位刚离任的局长就表示,垂直管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他建议,省级以下监测监察垂直后,环保部应会同有关部门,下力气彻底清理地方政府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事权,防止今后在履职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乱作为或不作为。“这也是当前地方环保工作的困惑所在。”
当然,推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目的之一是要督促地方政府在环境质量监管方面履职尽责,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的属地责任,地方政府也不能以环保执法体制的垂直管理改革为借口,推卸履行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只有执法主体的独立与地方政府强化监管职责共同发力,才能确保环保执法的统一性、性和有效性。这是环保执法体制垂直管理改革的目标,丝毫不能背离。
对于今年可能会推行试点的城市,部分专家认为可能会从京津冀等近年来环境治理任务较重的城市入手,专家表示,近年来中央、社会对于京津冀等地愈发提高的环保要求,已经令这些地方环保部门愈发强势,环保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度与日俱增,从这些地方开始实施垂直管理难度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