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棘与光明同时存在 深圳垃圾焚烧之路步履维艰
焚烧与否?一场无休止的口舌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因成熟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使得焚烧处理成为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厂越建越多,环境管理政策强化,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的提高,社会形成两派意见。许多支持垃圾焚烧的专家认为,我国人口聚集度越来越高,土地资源也日趋紧张,生活垃圾产量大,尤其是在特大城市,垃圾焚烧是解决城市“垃圾围城”的主要出路。且从技术角度考虑,若规范建设和运行焚烧厂,能够保障环境质量。应该强调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垃圾焚烧厂曝出的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技术,而是运营和管理的不到位,直接影响污染指标的控制程度。在高标准建设垃圾焚烧厂后,完全可消除焚烧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家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为代表的“反焚烧派”则认为焚烧不是一种好的、科学的垃圾处理方法,不管焚烧排放控制多好,二噁英总会有,即使是按照欧盟标准0.1纳克(10的-9次方克)排放,其累积效应都很可怕。而且我国部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存在标准较低、运营不善、监管缺位、污染超标等问题。与此同时,公众对二噁英等物质“谈虎色变”,产生“邻避效应”——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现象凸显。
对此,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表示,很多人其实忽略了大量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和填埋场自燃向大气中排放的二噁英,而将这部分视同“零排放”,从而误认为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就会制造二噁英污染。国外的研究亦表明,1吨垃圾露天焚烧或在填埋场自燃排放的二噁英,是同量垃圾经过现代化焚烧排放的二噁英几千倍。来自德国的研究显示,当垃圾被运往焚烧厂时,二噁英单位含量就已达50纳克,生活垃圾经过焚烧后,垃圾中原有二噁英得到分解,向空气排放的二噁英只相当于原有含量的1%。因此,发展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实际上是削减二噁英排放的措施。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中心专家委员李倬舸也表达了他的见解。他指出,公众无需对二噁英等物质“谈虎色变”,有研究表明,若保持焚烧炉内温度大于850℃,并控制烟气在炉内停留2秒以上,即可使二噁英得到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