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年度大气防治计划 部署五大重点任务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5%(已达标的PM2.5年均浓度不得高于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均下降2.8%。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6年,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计划完成87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225.3蒸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管理,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区。
2.加快推进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步伐,火电、钢铁、焦化、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2016年,计划完成65个重点项目的除尘改造。积极开展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1594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石化、化工、焦化、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摸底调查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工作,石化行业要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石化、化工、焦化等1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880座加油站、10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内建建〔2014〕114号)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落实全部密闭运行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的措施,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2016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力争达到47%,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完善企业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堆场的扬尘治理措施,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堆场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加强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交分担率。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2016年,更新和新增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15%;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完善机动车年度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力争到2016年底,环保标志发放率80%以上;各盟市要继续加强黄标车管理力度,扩大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加快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
1.严格控制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化解工作,编制过剩产能化解方案,合理安排年度产能退出任务;继续做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及在建项目环保认定及备案工作,对已建成违规项目,经监测符合行业排放标准的,责成年底前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对在建违规项目,在取得相关手续前一律停止建设。对工艺装备落后或能耗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已建成违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关停。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采取产能化解、兼并重组、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等措施,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转移和改造工作,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