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环保示范】以往治河,常常会出现一个“反复治、治反复”的怪圈,水污染难以根治,容易出现污染“回潮”。为根治这一治理困境,自2012年起,临淄便在山东省内实施“河长制”,层层构建起流域治理的责任体系。
山东临淄“河长”管护 一河一策重焕水清岸绿
2016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临淄区作为山东省先行试水区县,早在2011年就开始探索实行“河长制”。经过5年多的实践,淄博市已封堵河道排污口700余处,清理河道垃圾10万多立方,不少支流、小河又恢复了水清、岸绿、鱼游的水环境。
事实上,作为山东省先行试水区县,淄博市临淄区推行河长制已近7年。在过去,河边经常垃圾成堆、无人管理。淄博市河道管理处处长霍文松介绍,2012年以前,在传统河道管理模式下,城区段河道与乡镇段河道管理水平、治理效果和防洪标准等存在较大差异,乡镇段河道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也正因为上述背景,临淄人意识到需要一套完整的治河管河制度。
“明确了管理范围、职责措施,有了责任,有了压力,也就有了动力。”如今,每天都有河管员进行巡查、清理,这一改变,源于临淄区在山东全省推出的“河长属地管理”模式。据悉,临淄区采取制度先行、财政保障等举措,确定分管区长为辖区河道总河长,每条河道按流经地划分河段,流经地的镇长、街道办主任作为辖区河段段长,而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辖区河道管理主体,具体负责辖区河道的日常管理、设施养护等。
按照这一模式,临淄区采取制度先行、财政保障等举措,确定分管区长为辖区河道总河长,每条河道按流经地划分河段,流经地的镇长、街道办主任作为辖区河段段长,而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辖区河道管理主体,具体负责辖区河道的日常管理、设施养护等。“河长制推行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制,河长守土有责,一竿子插到底。”水利部门则成为专职“裁判员”,对各河段不定期暗查、暗访,年终排名后的河长将被约谈。
同时,河长制引入考核、监督、奖惩机制。为了让河长干的有底气,临淄区政府从2013年开始,每年投入430万元资金按照河湖每公里单侧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则予以相应扣减,每季度兑现一次。临淄区还协调当地的专业污水处理企业,将全区12个社区、小企业的污水处理站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政府通过在线检测流量和指标,支付企业管理费用。
就这样,总长42.5公里的淄河临淄段,流经7个镇街道,相应设置了7个河长。据人民网5月11日报道,临淄正筹建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河长制任务计划安排、部署、考核、督查,保证河长制落到实处。并争取将河道日常管理全部推向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日常化管理,将各级河长从琐碎的日常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重点从事河道治理、水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等工作。
而在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指出,山东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县级及以上分别设立总河长,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并于6月底前,出台省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4月底,全省17个市、180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河长组织体系。至此,山东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全部建成并投入工作。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尹正平表示:“按照“一河一策”的治理思路,真正把我们的河道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沿河景观更美,打造、宜居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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