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环保示范】近年来,云南省成为了建设祖国美丽花园的排头兵,“七彩云南”已经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云南省不仅扎实推进环保督查工作,致力于织就生态环保安全网,更是全面落实一湖一策制度,牢筑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效果显著。
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让河湖鱼翔浅底,让草原牧歌欢唱……这是建设美丽云南的美好蓝图,也是云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近年来,云南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以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呈现了许多亮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位推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立,全省建成生态示范区10个、乡镇85个、村3个
2015年初,在云南考察时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并明确要求云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高位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单列出来,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为目标,高位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出台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2016年改革任务圆满完成,2017年改革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目前,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动产登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具有支撑性、全局性、关键性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立,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高位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0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2015年省委九届十次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文件。印发实施《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初步建立了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在全国出台《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同时,省委组织部在“县(市、区)为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权重调整为9分,成为除县域经济指标之外,大的得分指标。
加强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多年来,云南省积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东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保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云南项目;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环保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强与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环保交流合作。
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全省建成生态示范区10个、乡镇85个、村3个,省级生态文明州1个、县21个、乡镇615个、村29个,省级绿色学校825个、社区262个、环境教育基地54个。
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截至2017年6月底,总体完成率约60%
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2016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对云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共交办环境问题1234件,交办的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对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跟踪督办,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2016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意见,移交了问题清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云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将反馈的问题细分为立行立改类、2017年6月底完成类、2017年底前完成类、中长期类共4类整改事项,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标准、责任单位和时限。截至2017年6月底,总体完成率约60%。
全面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云南省分四批年内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巡视。批于4月中旬完成了对大理、临沧、德宏、怒江4个州(市)的督察,通过督察,对上述4个州(市)共提出了85个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督察报告报经省政府批准,向被督察州(市)进行了反馈。第二批对丽江、西双版纳、迪庆、普洱4个州(市)的督察工作于6月下旬启动,现场督察工作已于7月中旬结束。
监管执法织就生态环保安全网
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94件,共处罚款6975.41万元
2017年4月,红河州开出了云南省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处罚金额大的罚单,个案按日计罚罚款2300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云南省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依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肃查办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2016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79件,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查处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37件;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94件,共处罚款6975.41万元,查处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45件。总体来看,近年来,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数量、罚款额度和典型案件的查办数量逐年大幅上升。
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部门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部门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制度、奖惩制度七项制度。对省级环境污染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十七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调查,对八类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部门会商,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及奖惩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全面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印发了《云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云南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并在本级网站公开,全面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5年来,重点开展了东川区小江流域污染整治,全省涉重金属企业、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全省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监察,全省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专项行动,九湖流域专项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云南省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及时有效解决民众环境诉求。全面强化全省“12369”热线管理,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分类办理工作,整合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微信,建立全省统一的“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共受理群众投诉4.62万件,按期办结4.58万件,办结率99%,依法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