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现阶段,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收费主体不统一、收费渠道不畅通、收缴率偏低等问题突出。11月2日,财政部表示,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从制度上增强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生活垃圾处理费:多项问题突出,需增强制度规范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生产生活中势必会产生大量垃圾。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我国已成为大的固体垃圾产出国。城市垃圾存量急剧上升,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无害处理是城市绿色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
为实现垃圾源头减量,我国一直在探索新路径,从垃圾分类试点到强制分类,从征收垃圾处理费到部分省市计量收费,逐渐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成果可见的垃圾处理模式。
事实上,垃圾收费,早已有之。自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下发以来,国内就全面开征起了垃圾处理费。十几年来,国内城市的垃圾收费,基本上都是费用固定、按户计征。
11月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针对如何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财政部表示,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垃圾处理费是固体废物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收费主体不统一、收费渠道不畅通、收缴率偏低等问题突出。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认为,现阶段,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制度具有滞后性。由于形势在不断发展改变,现有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仍在早前发布的文件基础上构建而成。
征收率低。由于居民居住的分散性,一些无物业小区大量存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成本较高,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居民缴费意识不强,征收率普遍偏低。
收费主体各地不统一。有些是住建、市政、城管等部门收取,有些是由供水、环卫等企业来收取,还有些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的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来收取。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拟从制度上增强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包括明确收费的性质、探索完善收费方式、明确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规范监督和法律责任以及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但具体出时间尚未确定。
纵观国外,其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有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两大类,其中定额收费按户征收和按地区垃圾量征收;定量收费则包括按指定垃圾桶数量、垃圾袋数量以及垃圾重量征收等。进入21世纪,国外大多数国家纷纷采取定量收费,目前我国广州已开始试点“按量付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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