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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2019-04-03 15:04:31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噪声污染治理放射性和辐射污染治理阅读量:40194

导读:《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全文共7章79条。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全文共7章79条,本文筛选部分重点。(附全文)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细分领域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高原湖泊、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和辐射污染、光污染、危险废物处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金属污染、机动车污染、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
 
  主要内容: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财政预算;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技术鼓励政策,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大气、噪声、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省人民政府开展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远红外线摄像、自动连续监测等先进监测手段的应用;
 
  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挂牌督办或者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和调整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组织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联控机制;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制度;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五级河长制,加强对滇池、洱海、泸沽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阳宗海、程海的保护;
 
  加强南盘江(珠江)水系、金沙江水系、澜沧江水系、红河水系、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的保护和治理;
 
  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关闭、搬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中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期间,规定一定区域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
 
  本省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其监测资质;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详情见第七十二条】;
 
  注:了解法律责任详见第六章
 
  对比解析:

  总的而言,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版相比另外2版在每一个条款前增加了小标题,如【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政策】等。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在地方立法中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现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截至日期:2019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4104962
 
  电子邮件:fgc@ynepb.gov.cn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
 
  邮政编码:650028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日
 
  附件:《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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