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后的海南,将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这一“小目标”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截至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海南将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9年制定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建设与驳接,治理河湖海水倒灌、管网错接混接,因地制宜实施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和系统效能不高问题。到202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含农林场场队)处理设施覆盖率显著提升。同时,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严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建立重点治理水体信息公开制度、对水质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负责人约谈制度。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在海口、三亚重点城区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新型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应用。
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港口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着力加强船舶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
而在废气治理方面,则强化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建立完善城市(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防控,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土法熏烤槟榔。实施跨省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构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会商机制。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海南省耕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清单,强化用途管制,严格防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善部门间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
就工业环境治理而言,以产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广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环境服务。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排污单位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机制,禁止“洋垃圾”输入。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统筹布局、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幅提升焚烧处置比例。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增容。此外,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河湖水系系统治理保护短板。
同样是在2020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建设“清洁能源岛”,大幅提高新能源比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鼓励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发展。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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