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0年1月1日,近了,更近了。这也意味着,离《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生效也更近了。
2019年10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有奖举报制度。
尽管,我国环境监测网络日渐发达,环境执法力度日渐加强,但是“千里眼”“顺风耳”也抵不过一双双明亮的“群众之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指标,以“群众举报”为关注重点,这是近年来我国环保工作的一大特色。
湖北省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奖励金额按照不同情形实施,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污染环境罪等相关联,奖励金额低500元,高5万元。在严厉打击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现象上,湖北又布了一局大棋。
当然,湖北省不是通过群众举报奖励来推动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地区。早在2018年初,浙江省就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奖励条件、举报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主要针对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举报者需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一经查实且依法作出处理,举报者可以获得高10万元的奖励。
另,安徽省芜湖市也在同年制定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其奖励级别分为:3吨至1000吨以下,奖励举报人500元;1000吨至5000吨以下,3000元;5000吨至1万吨以下,5000元;1万吨以上,10000元。
并且,数月后,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就发布了《关于调整芜湖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的通告》,将举报奖励的上限从10000元提高到了50000元。
真的有人拿到了这些举报奖励吗?
当然有。2018年6月,金华某市民由于举报了一起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事件,获得了环境部门奖励的5000元奖金。同年12月,一举报人由于提供了一起重大跨界倾倒固体废物案的关键线索,获得了2万元奖励。
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美丽家园的要求越来越高,举报案件层出不穷,这是个好现象。
2019年9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开的“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数据来看:共接到环保举报51089件,环比增加10.4%,同比降低28.7%,已受理42292件。大气污染举报占举报总量的49.0%,噪声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生态破坏和辐射污染举报分别占40.4%、11.5%、5.3%、1.4%和0.7%。
关注环境,保护生态,参与违法举报,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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