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他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二)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上海通过立法和加强监管,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明显。浙江省委省政府也在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并将召开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推进会。省内杭州、宁波等地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效初显,但仍存在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分类质量不高、分类处理设施跟不上等问题,离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不少距离,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提升。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18〕7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目标任务与省定目标任务相衔接,适当高于《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分解。该方案分四个部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说明方案制定的理论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围绕“一年补短板、两年抓提升、三年见成效”目标,对我市2020年—2022年三年间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目标进行分年度明确。
2020年补短板,进一步补齐源头减量不够、分类质量不高、处置能力不足和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短板,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制度政策体系。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回收利用率达到4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增长,分类准确率达70%以上。
2021年抓提升,进一步提升源头减量、分类质量和处置能力,完善收运体系,构建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回收利用率达到55%,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质量,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
2022年见成效,进一步实现源头减量科学化、分类投放精准化、分类收运规范化、分类处置多元化、分类覆盖全域化。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回收利用率达到60%,全面提升分类质量,分类准确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任务。主要推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大体系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一是通过制定并落实发展规划,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光盘行动”、集贸市场净菜进城、过度包装专项整治,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和推进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建设等,提升源头减量体系。
二是通过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创新分类投放模式,提高分类投放质量等,提升分类投放体系。
三是通过科学规范集置点建设,定时定点集中收集,明确分类收集要求等,提升分类收集体系。
四是通过优化运输方式,提档分类车辆,升级中转站(贮存中心)建设和加强运输管理等,提升分类运输体系。
五是通过提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满足大件、园林、装修和建设垃圾处置需求等,提升分类处置体系。
(四)保障措施。主要有管理体制、组织领导、政策法规、要素保障、教育引导、考核监管等六方面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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