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年内施行。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者容器;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同时,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关于处罚,条例中明确:
单位罚款范围自5000元到10万元不等。
个人罚款在200元以下。
2019年9月8日至10月17日,《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1个月的时间里,共收集市民、集体意见15条,其中2条支持意见予以直接采纳,10条建议、意见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进行了原则性吸收引用。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市民就草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而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同时,合肥市司法局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2019年12月23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2020年5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截至2019年底,合肥市共有125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1387家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成公共机构覆盖率达100%的目标),建成16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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