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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0-05-20 13:21:41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废气处理环保设备阅读量:20354

导读:2020年PM2.5达到46ug/m3,PM10达到76ug/m3,优良率达到62%。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6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的编制,开展全面治理,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业等行业全部配套建设高效的末端处理设施。6月至9月每天10点-18点,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施工禁止沥青铺设作业,施工工地禁止涂装、喷漆作业。
  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决定2020年在泰城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解决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点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即2020年PM2.5达到46ug/m3,PM10达到76ug/m3,优良率达到62%。
 
  (二)实施范围。泰城主城区域(即北起环山路、南至青兰高速、西起桃花源路、东至芝田河),及泰安高新区(高新区建成区及北集坡街道)、泰山景区(主城区部分)、旅游经济开发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二、重点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原则,针对十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涉气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泰城城区及高新区涉气企业深度治理行动,达到地面硬化、物料进仓、密闭运输、废气应收尽收、达标排放等标准要求,部分行业依法提标改造。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重点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清理新增和遗漏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污染治理水平差、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涉气企业有序搬迁出主城区,未完成搬迁的,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对泰城城区现有粉磨站、商砼站、预制件厂、砖瓦窑等企业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有序关停或搬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山区、岱岳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以下各项措施均需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各功能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6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的编制,开展全面治理,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业等行业全部配套建设高效的末端处理设施。6月至9月每天10点-18点,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施工禁止沥青铺设作业,施工工地禁止涂装、喷漆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散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政策资金的支持,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坚持冬病夏治,尤其是泰城主城区的8个街道办事处,9月底前完成民用洁净煤的置换工作。加强禁燃区内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和使用穿心炉;禁止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使用煤炭及其制品、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依法处罚;打击非法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10个100%”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工程施工的规范化管理,5月底前,裸露地面推广使用毡布覆盖或喷洒抑尘剂。施工工地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五)道路保洁专项行动。提高道路保洁标准,适合作业的天气,泰城城区道路每日至少机扫3次、洒水4次;重点区域道路每日至少机扫4次、洒水6次、高压冲洗2次,雾炮作业6次,地面积尘不高于5g/m2,道路见“本色”,5月15日到9月15日每日增加洒水1次、高压冲洗1次。部分重点路段安装道路喷雾降尘降温装置。全面整治绿化带裸露和培土高于路沿石的情况,防止泥土上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六)渣土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泰安城区积存渣土清运处置实施方案》,对城区积存渣土堆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按照“市区分级”、分类处理原则,需要长期堆放的,全部绿化或覆盖,需要清理转运的,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运。建立临时渣土消纳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新产生渣土无序堆放现象。进出各类工地、渣土场等场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覆盖,密闭行驶,出工地车辆必须清扫车体、冲洗轮胎,严禁渣土车带土带泥上路。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合理规划土方清运、建筑材料运输路线,避绕重点区域路段。(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道路及周边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泰城城区道路出入口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市区分级”原则,对普查摸底的469处出入口,以重点区域为中心,对照整改台账,开展道路出入口硬化、绿化工作,优化路域环境,5月底前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是加强泰城城区周边国、省、县道及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扬尘污染整治。道路两侧大型车辆维修或停车点,一律实施地面硬化。加大清扫和洒水作业频率,确保路面无积尘,行驶车辆无明显扬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八)移动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是统筹“车、油、路”综合治理,建立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对砂石运输车辆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是新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混凝土罐车、出租车及公交车等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是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喷码,6月1日起,未经喷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对前期摸排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并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联网。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行为,对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非法自备油罐和制售劣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十)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油烟监测,督促餐饮单位对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取缔露天烧烤,实施“烧烤进园、油烟进管、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强化管控工作机制,发挥好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分析会,坚持和完善重点区域“盯点”制度、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充分依托泰城街道、社区,建立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驻点办公,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技术支撑。制定《泰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技术导则》,结合污染物随季节变化特点,分4月-5月份、6月-9月份、10月-12月份三个阶段,因月施策,确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同时,围绕泰城六个重点区域,制定“一站一策”,利用热点网格、“天眼”系统等,动态掌控区域污染源现状,实时溯源分析。
 
  (三)开展联合执法。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组织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或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措施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信息共享,保洁车辆、洒水车辆、渣土车GPS定位及建筑工地颗粒物监测、视频监控等信息尽早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严肃督导问责。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提出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的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公开约谈,直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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