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据了解,经过修改完善的条例在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处理及垃圾减量等方面较之前的修改稿新增了诸多条款。
比如,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市、区县政府应对餐饮经营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等。
此外,西安还明确了相关人士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为200元以下;餐饮经营者未按规定处理处于垃圾的,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按情节严重情况处2000元-10万元的罚款;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9月1日起,西安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数据显示,经过近年来的努力,西安100%的村庄完成了规划编制和村庄分类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率已达99%。
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西安也在加紧推进过程中。在沣东、沣西、高陵、蓝田四个区县规划了日处理总能力1900吨的四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沣东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扩建和高陵、蓝田、沣西三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已经启动,将于2020年底全部建成投运。另外,在蓝田、高陵、西咸(秦汉新城)、鄠邑、灞桥五个区县规划了日处理总能力12750吨的五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灞桥项目预计将于2021年建成投运,其余4个项目已建成投运。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为约束垃圾分类的实施,西安依法进行管控。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识进行调整,并对居民小区、单位、和公共场所等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拜访进行了规范,计划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除此之外,西安市城管局还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标准》,并以街(镇)、园办为单位大力开展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创建两个以上示范片区。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通过后,将报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生效,修改后的垃圾分类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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