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 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秦波
电话:(010)6564625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吕卓
电话:(010)84943203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原标题: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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