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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任务“亮灯” 长三角秋冬大气治污行动方案初稿已定

2020-10-13 11:28:06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重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阅读量:35373

导读: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对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部分城市提出了具体的秋冬大气污染治理目标。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这2大重点区域的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其中表示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在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后一个秋冬,长三角地区要完成“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征求意见稿》表示,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锅炉 炉窑综合整治、强化扬尘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理是今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治污的重点任务。
 
  这些时间点要注意:
 
  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
 
  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锅炉、炉窑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
 
  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
 
  《征求意见稿》的实施范围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部分城市,各地方又要完成哪些目标呢?
 
  上海市:
 
  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浙江省:
 
  超低排放改造——完成56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江苏省:
 
  超低排放改造——完成900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
 
  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继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采取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等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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