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看一下,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
普查对象:

移动源共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49.0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5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102.96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25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1.48万次。
还有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5个。
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

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4.92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841.48万吨,综合利用量9357.2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24.12万吨),处置量14654.27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683.67万吨),当年贮存量11634.0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29.36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332.76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35.75万吨。
农业源种植业秸秆产生量为3674.5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175.25万吨,秸秆利用量2601.53万吨。地膜使用量7.6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5.73万吨。
据悉,内蒙古从2次普查数据中得知,全区化肥农药减量明显,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显著。2019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91%,地膜回收利用率为72%。截至2020年6月,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0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5.86%。
目前,内蒙古已经制定了6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并委托第三方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应用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土壤详查、排污许可证发放、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
在普查质量保障方面,一方面组建了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另一方面在信息共享前提下提高效率和准确度。此外,自治区统计局还配合参与审核评估普查数据质量。
自治区普查办也回应称,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质控体系,技术培训实现普查各阶段质控无缝连接,审核方式集集中审核、人工审核、智能审核、专家审核、大数据审核为一体,执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审制度。
不仅如此,清查建库阶段还有专门的《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业纳入清查规则》。入户调查阶段,制定了18个行业的普查样表。数据采集阶段,坚持独立报送。
鉴于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全区在二污普期间还有一些因地制宜的特色工作。包括聘请“双语”普查员,建立污染源普查专家库,以及上述说过的开发了内蒙古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立起自治区普查档案管理系统,制定了清查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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