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服务(LZZC2021-G3-230029-GXJ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服务(LZZC2021-G3-230029-GXJ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编号:LZZC2021-G3-230029-GXJX
预算金额:301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
3.1项目地点:鹿寨县境内
3.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1条4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3.3建设内容: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建设垃圾接收计量、焚烧、余热发电、烟气处理、灰渣处理、污水处理直至生活垃圾处理完毕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项目所必须的预处理设施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
3.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投资人招标。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营业权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将组建项目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重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工作。
3.5建设标准: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厂须为符合设计标准和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建筑及设施、设备。工厂运营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环保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垃圾渗沥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2005)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二噁英的控制标准执行EU2010/75/EC(欧盟2010)标准;同时乙方在厂内要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对SO2、HCL、CO和NOx浓度以及烟尘浓度的测控,该系统要预留接口以便与厂外政府监控系统的对接。项目所产生的炉渣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源化利用,飞灰须经固化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或外委水泥窑协同处置。
3.6特许经营期
3.6.1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限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等);经营期限自项目建成投产接收垃圾之日开始计算。
3.6.2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乙方应无偿将生活垃圾处理厂设备、设施等完好移交甲方,同时移交乙方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以及相关备品备件等。特许经营期满6个月前,甲乙双方要按国家建设部GF2004-250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要求,就垃圾处理厂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备品备件内容;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安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机器批准所需费用和支出方式等内容,双方共同制定移交实施细则方案。乙方有意愿继续经营的,须重新参与新一轮的特许经营权招标。
3.7招标控制价: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93元/吨
3.8资金来源: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备。
原标题: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服务(LZZC2021-G3-230029-GXJ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