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4日公开发布《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总体水平保持中部领先,打造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美丽城镇建设样板,改善农村环境,实现“整洁、优美、宜居”,人、城、自然和谐共生的相互关系总体体现。
《规划》指出,目前省控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9%,五年提升7.3%。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12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2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
大力实施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长江岸滩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公顷。新增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3.74万公顷,乡村绿化面积1.22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绿满荆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由121座增加至137座,尾水排放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从2.38万吨提升至4.97万吨,焚烧处理能力(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60%,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程度不断提高。
但目前仍存在一定问题——水质污染现象仍然存在、城乡治理能力仍有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偏低。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生态发展。
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维育自然生态环境;完善城乡基础功能,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优化人工建设环境。
《规划》提出未来环境治理措施:
1、推进乡村绿化,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河湖沟塘管护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排查工作,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消除30%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开展工业节肥节药行动,推广农业新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3、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助力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补齐短板、缩小差距。
4、推进城市节水,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鼓励开展分区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推进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小区建设,推动建筑节水,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构建“城市用水-排水-再生处理-水系生态补水-城市用水”城市水循环系统。
5、建设新区排水防涝设施、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模式。以“收集+处理+利用”的技术路线为主,以“收集+处理+排放”的技术路线为辅,结合湖北千湖之省、农业大省、渔业大省实际,积极推广“小三格+利用”“大三格+利用”和“接入城镇管网”三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乡镇污水处理厂、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治理模式。加强农业废弃物利用。推进“夏季机械还田、秋季综合利用”的秸秆利用模式,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规划》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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