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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营:不要将反对盲目提标变成盲目反对提标

2022-08-22 10:20:30来源:E20水网固废网 关键词:污水厂水环境治理阅读量:22874

导读:要算好投出产出的账,不能因此而否定提标本身,因噎废食。
  作为标准推动型产业,污水排放标准的提升会为水务行业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近些年,行业里也曾就提标问题进行过大量讨论,众多专家呼吁,高质量发展是产业必由之路,但靠污水厂提标,并不能拯救水环境。行业发展应该因地制宜,采取适合的技术,而不是盲目提标。今年7月份,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于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则明确提出: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在这样的背景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胡洪营教授在”2022(第二十届)水业战略论坛”上特别指出,不能盲目提标,这个观点非常对。但并不是所有的提标都是盲目的,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将“反对盲目提标”变成“盲目反对提标”,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为合理、必要的提标留出空间。
 

胡洪营

 

  胡洪营特别强调,要反对盲目提标,但同时也要注意不要“盲目反对提标”,或者将反对盲目反对提标变成反对提标的借口或者理由。
 
  如有一些污水厂,因为工艺设计不合理,或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排放不达标,或者成本上升,却将之归结到标准过高的身上,是不客观和不科学的。这种做法本质就是把反对盲目提标当成反对提标的借口。
 
  胡洪营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再生水利用。他介绍,如果政策要求污水进行再利用、达到工业利用或生态环境利用等的标准,这时的水处理标准就不应该是排放标准,而应该是处理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需求和不同的目的,来达到相应的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而不是处理标准制定的依据。
 
  排放标准是指最高允许的污水排放浓度,和环境容量有很大关系。环境质量标准是水环境本身要求达到的指标。处理标准(再生水标准)是根据处理后的污水(即再生水)的利用途径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排放标准和再生水标准制定的逻辑和依据并不一样,不能将其混淆,并将反对提标当成类似政治正确的事情。
 
  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现代污水厂”时介绍,“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因为当时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
 
  胡洪营同样认为,反对盲目提标时大家强调要因地制宜,强调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与经济性的平衡与统一,那么,在看待提标时,也应该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法。
 
  作者查阅资料也发现,去年,河南新郑要求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要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一事曾备受行业关注和批评。现在来看,在反对声音之外,此事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值得关注。
 
  从相关报道我们可以看到,新郑市要求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要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背后主要因为三点原因:1,在此之前,河南省以及郑州市出台了《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郑州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四份相关文件,明确要求2020年底郑州区域内河流的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2、2020年初,因为辖区内双洎河黄甫寨国控断面1月至2月份水质连续超标。3、新郑市环境攻坚办表示,新郑市河流主要水体来源为污水处理厂尾水和自然降水。所以,新郑市希望通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善工艺、实施提标治理建设尾水治理工程等措施达到考核标准。
 
  自然,这第三点也成了众多批评者的众矢之的。
 
  在大家看来,河流污染治理主要在于源头治理、控污截污,要严查岸上的非法排污企业,而不是本末倒置,主要依靠末端治理。要重点解决管网破损错接等问题,单纯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要求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要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将极大提高污水处理的成本,“劳民伤财,矫枉过正”。
 
  但从新郑市污水治理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河南省和郑州的文件已经明确了要求,也为之受过约谈,这些压力都是很现实的存在,必须要完成,必须要达标。二,根据新郑市说明,污水处理厂尾水是新郑河流的主体水源,无疑提高污水厂出水水质可以作为新郑市保障特定断面水质的一个重要抓手。如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的确可以占到国控断面流量中的绝大比例,那么,通过提升污水厂出水标准来保障断面河流水质应该也是一个很必要的方法。
 
  而且从上图中也可以看到,新郑市管理部门并没有只采用提升污水出水标准一个手段,而是同时采取了截污控源等多种方式,一起保证断面水质达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力指责要求污水厂入河水质要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难免显得有失片面。
 
  另外中国水网也曾转载过一个案例:云南洱源县新水源厂主要收集处理洱源县城地区生活污水,其出水的主要水质指标就达到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湖、库)标准,出水作为洱海的优质补水。
 
  洱海是云南第二大淡水湖,大理四景之一,1994年被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在是云南旅游的名片。由于旅游业、工业、农业等无序开发,洱海的水质开始面临严峻威胁。自上世界80年代以来,洱海及流域污染日益加重。2015年,由云南省省长阮成发亲自担任洱海湖长,洱海保护治理启动“抢救模式”,开展七大行动,其中削减入湖污染负荷、提高入湖水质是重要举措之一。2018年,洱海水质终于恢复到“优”的水平,创纪录地连续7个月达到全国地表水Ⅱ类水质,洱海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也因此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就在7月底,全国最高标准的全地下污水处理厂上海西岑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PPP项目在上海开工建设。据绿色青浦等媒体报道,西岑水质净化厂项目位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是华为研发基地、西岑科创中心的重要配套设施。当前,区域的青浦区金泽、西岑污水厂均已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而金泽污水厂位于准水源保护区范围,政府已在计划取消其污水处理功能。随着西岑科创中心规划落地、人口及产业布局增加,当地急需具有更高处理标准、更大处理能力的水务设施。因此,西岑水质净化厂项目被作为社会民生类的标志性项目,采用全地下模式建设,并执行地表水准Ⅲ类水出水标准。
 
  另一个高标准案例是雄安新区。作为国家千年大计样板的雄安新区建设,也对污水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河北出台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等三项水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其中提出,为改善白洋淀水生态环境,雄安新区全域污水排放标准将全面提标,由过去的一级A提高至Ⅲ类水质标准。今年3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介绍,入淀河流沿线涉水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全部按照三类标准管控。
 
  以上均告诉我们,盲目提标不值得提倡,而是要结合具体的地域状况具体看待。
 
  胡洪营的观点就是基于对这种情况的理解。在他看来,高质量、高标准是水务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改善也必然会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标准不是指要盲目提标,而是指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科学、合理地提高标准,以实现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良性发展。
 
  事实上,从行业几十年发展来看,从2002年,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开始,到“水十条”中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前全面达到一级B或一级A,其间先后经历了四次提标改造,足以看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对标准提升的不断追求。而这个要求逐步提高的历程,以标准带动,也促使了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迎来快速发展。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水质标准的提高,一些膜厂商可能借此机会大力推广自己的膜处理技术和产品,甚至有一些膜企业利用自己的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对政策制定施加影响。这些都是大家不愿看到的结果。从这点上,更大声地呼吁反对盲目提标,既是行业理性的呼声,也是专业人士良知的体现。
 
  总结起来,不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不探索更科学环保、更可持续、更具性价比的污染治理方式,只是一味依赖于通过提升排放标准来实现的一刀切方式来缓解环境政治压力、实现环境达标,是不可取、需要反对的。同时也不能因此就以为自己站到了一个正确的位置上,而对一些有必要的、合理的提标进行盲目反对,反而南辕北辙、适得其反。也有人觉得标准提高了会让费用增高,但如果能有更好的回用,收益也会更大。主要还是要算好投出产出的账,不能因此而否定提标本身,因噎废食。
 
  原标题:胡洪营:不要将反对盲目提标变成盲目反对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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