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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8家公司11名环评人员进入“黑名单” 千万别小瞧环评信用管理

2022-08-25 13:41:29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环评信用管理环境影响评价阅读量:33986

导读:环评信用管理,显然是要为环评戴“枷锁”,能够施行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开环评选择,其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非监管莫属。
  8月23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关于2022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涉及8家公司11名环评人员,处以失信记分,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等惩处。当然,这场名为“环评信用管理”的风暴远不是今年才掀起的。
 
  2021年上半年,3家单位22人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黑名单”,119家单位和79人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更有冲击力的是2021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公开报道800家单位和901人发生失信行为,其中3人被列入“黑名单”,143家单位和113人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3家公司和2名环评人员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2家公司被长期列入“黑名单”,2名环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
 
  环评信用管理,显然是要为环评戴“枷锁”,从严监督环评质量,以杜绝环评文件造假,环评文件质量过低等问题。也有很多声音表示,自2018年敲定环评资质取消之后,这个技术活一时间“门庭若市”,感觉干什么的都能来干环评。市场确有这种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国家放松了对环评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2019年专门对“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做了回应,主要有以下3点理由:
 
  1、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
 
  2、取消资质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意识。
 
  3、有利于为企业减轻负担。
 
  那么,对于取消环评资质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又该怎么解读呢?
 
  能够施行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开环评选择,其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非监管莫属。评价法也明确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比如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以及实施信用管理等等。
 
  所以也就是在2019年,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正式上线启用,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诚信档案相关信息,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记分,并在作出失信记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平台。
 
  整个平台分为“失信行为计分文件”、“生态环境部通报”、“编制单位诚信档案”、“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项目列表”、“管理文件”10个板块。
 
  2020年,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再次强调,会进一步推动环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并透露已有5700余家单位和34000余名从业人员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2021年的通报中,则有7734家单位和49926人纳入环评信用管理。而在计划中,生态环境部还会推动实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再到今年,7月的例行发布会,环评司再通报,已对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对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000多名从业环评师做到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
 
  很多“跟风者”总觉得,取消了环评资质是“机会”,所以出现了不少“空壳”公司,即没有实际执业的注册环评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给出的数据显示,环评制度改革以来,环评机构数量增长了5倍,而环评师的数量只增长了5%。所以,环评信用管理绝对是一记重锤,让人不敢再抱着浑水摸鱼的心态进入环评市场。
 
  “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利剑高悬之下的环评市场,迟早都会迎来河清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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