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多措并举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工作,全区已发证2468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联网率和监测结果公布率由年初的70.61和64.62上升到目前的95.50%和82.53%,有效提升了对重点管理企业的监管,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平台,加强运维有效应用。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国家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对全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进行监管。自2021开始,为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分析统计能力,配备专业人员对软件功能进行开发,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按季度核对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录,按月对100家企业公布的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网络检查,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全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动态变化情况。
二是加强监测执法联动,建立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提升生态
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效能,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采用“月抽查、季反馈”的形式,监测部门按月对全区6600余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通过平台进行网络抽查,并按季度将未按规定公开或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问题清单移交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及时督促排污单位整改;同时,会同监察部门开展现场检查,2022年,全区累计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检查297家次。
三是精准查摆问题,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为有效促进问题解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定期将平台统计分析信息、网络及现场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逐条梳理分析, 精准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个性问题点对点反馈,共性问题集中反馈的形式,建立包含所有排污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全区自行监测微信、qq工作群,日常通报工作进展、指导操作、解答各种疑问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开展,有效提升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完成率。
四是加强企业人员培训,打通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最后一公里”。2021、2022年,连续两年举办线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培训班,对全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2628家管理单位,共计3100余名企业负责人及环保专工开展了技术培训,培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及技术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常见问题、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企业端填报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在疫情频发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宣传了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普及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常识,受到排污单位广泛好评;同时,为加强帮扶力度,对有指导需求的企业,手把手、一对一的进行指导,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原标题:地方撷英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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