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3月10日起施行,山东这类企业将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

资讯中心


3月10日起施行,山东这类企业将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

2023-02-09 09:27:17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VOCs治理废气处理阅读量:12011

导读:为加快推进全省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开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减排的重要手段,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进污染物减排具有明显成效。为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关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的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思路
 
  以工业涂装和印刷业为重点行业,坚持源头减排防治理念,细化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具体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不断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率,扎实推进VOCs深度治理,巩固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二、豁免条件
 
  本次豁免行业为工业涂装和印刷业。工业涂装主要包括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汽车修理与维护业等。印刷业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业等。
 
  (一)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在同一个生产线内,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涉VOCs原辅材料全部完成替代,VOCs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相关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现场管理规范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如已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新建企业可不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1.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表1、表3、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油墨VOCs含量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和《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 38507)表1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相关限值要求。清洗剂VOCs含量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08)表1中水基清洗剂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胶粘剂VOCs含量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3372)表2和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2.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排气筒应设置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监测孔、监测梯和监测平台。排气筒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稳定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附录A中相关限值要求,企业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稳定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监测过程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运行工况、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废气收集率等因素,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最不利生产工况下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3.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废气收集系统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和我省相关排放标准管控要求。现场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调配、喷涂、流平、干燥、清洗、回收等过程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二)豁免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在同一个生产线内,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厂区内和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现场管理规范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如已建设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新建企业可不再配套建设收集和处理设施。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并至少稳定运行6个月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豁免条件,向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区县初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通过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市局复审。各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报的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抽检。对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到豁免企业清单(见附件2)报省生态环境厅。建立长效机制,各市企业清单如有调整,每月5日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豁免清单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建立完善台账。企业应建立完善原辅材料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原辅材料台账应包括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废弃量及排放去向等。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应以检测报告等作为支撑材料。水性涂料检测报告应包括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在原辅材料构成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每年更新1次检测报告。原辅材料的制造厂商、VOCs含量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在1个月内报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审核企业材料,对材料存在缺漏项的企业,应及时反馈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已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的生产线与未完成替代的生产线的VOCs废气合并处理或排放的,暂不纳入豁免。
 
  (三)加大抽查力度。各市建立抽查机制,对已豁免的企业,不定期抽查豁免条件执行情况。原则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各市生态环境局抽查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抽查结果可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各市对取消豁免的企业,应立即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标杆企业,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源头替代工作。对VOCs减排成效好、成熟度高的替代项目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市可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和专业检测机构参加审核和抽查工作,鼓励涂料等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企业开展联合创新研发和项目合作,积极试行试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各市指导相关豁免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
 
  附件:1.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申请报告
 
  2.豁免企业清单统计表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 1099.3万!黄山12个项目拟获得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近日,黄山市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公布,共下达1099.3万元,用于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废气处理
      2024-04-29 11:03:42
    • 焦作:强化扬尘、VOCs、汽车尾气、露天焚烧垃圾等管控

      4月26日,焦作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第六次推进会,要求强化PM10管控,强化PM2.5管控,强化臭氧管控,强化二氧化硫管控,强化氮氧化物管控,强化一氧化碳管控。
      VOCs治理扬尘治理
      2024-04-29 09:22:28
    • 环保靠督察?恶臭治理距离千亿市场有多远?

      在我国环境类投诉中,约每5件就有1件是与恶臭异味有关的。基于此,有机构预测,废气恶臭治理可能是环保产业的下一个“蓝海”,市场规模或许达到千亿元。那么,废气恶臭治理市场究竟怎么样?需求大不大?竞争激烈么?
      恶臭治理废气处理
      2024-04-29 08:50:04
    •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3月和1—3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2024年3月和1—3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3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6%,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4%,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6%。
      空气质量废气处理
      2024-04-28 10:53:48
    • 群星荟萃 | 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第25届环博会圆满落幕!

      4月20日,第25届中国环博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圆满落下帷幕。本届环博会中车产投联合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江苏中车云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展。本次展会中车云汇带来了沸石转轮和转轮+CO一体机模型,展会上,各个行业的企业用户莅临展台,深入且热烈地讨论企业自身所面临的环保问题。
      VOCs治理沸石转轮中车云汇
      2024-04-26 13:55:17
    • 破解异味扰民难题,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打出多措并举“组合拳”

      近年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多措并举解民忧、多管齐下促实效,着力提升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恶臭治理废气处理
      2024-04-24 14:06:56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