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长春市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资讯中心


长春市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2023-04-03 09:18:43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阅读量:12430

导读:为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长春市发布了《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30日2023年度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子联
 
  2023年2月1日
 
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者半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本办法所称污泥产生单位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及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消纳的单位;污泥运输单位是指专门从事污泥转运并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
 
  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林业和园林、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污泥的处理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鼓励符合国家要求、技术可行的多种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
 
  第六条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落实污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泥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第七条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污泥无法及时、安全、妥善处理处置。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第九条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具有处理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处理处置单位发生变化时提前向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出厂前的污泥进行检测,确保出厂前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无转运联单的,污泥运输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不得接收污泥。
 
  第十二条 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具备转运污泥的能力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配备的运输车辆在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内及时清洁,妥善处理清洁产生的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 新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其经营范围、污泥来源、处理处置规模、处理处置工艺及产品去向等信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现有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以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报告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污泥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产品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泥处理处置单位需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 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在划定的污泥贮存区域内贮存污泥;
 
  (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产品;
 
  (三)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及处理处置后产品的检测制度。对污泥及处理处置后的产品均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测不达标的污泥由污泥产生单位负责处理处置,检测不达标的处理处置后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污泥处理处置后的产品又投入使用的市场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