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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2026-02-28 10:38:09来源:财政部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环境修复阅读量:27824

导读:本办法已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同时废止。
 
  办法载明,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
 
  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涉水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二)坚持系统保护、鼓励技术创新;(三)坚持闭环管理、注重严格规范;(四)坚持统筹财力、抓实全程绩效。
 
  此外,水污染防治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实施期限届满前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形势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地表水保护治理,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地下水污染治理;
 
  (三)水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励,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用于相关支出,包括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
 
  (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
 
  全文点击查看:《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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